2020-03-13 01:01:51achillehaoz
郭芷嫣遭免職案 裁決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麻將
德州撲克
麻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 會理事郭芷嫣因留言涉霸凌及飛安遭長榮航空免職,勞 動部官員今天表示,郭芷嫣訊息造成長榮重大商譽影響 ,認定長榮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落 幕後,郭芷嫣在Line群組的對話截圖中提到要「電爆」 罷工中途落跑者以及在機長食物中「加料」,後續長榮 航空以郭芷嫣發言違規情節重大,予以免職處分,工會 也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勞動部官員今天表示,工會去年10月5日申請裁決 郭芷嫣解僱案,經過4次調查會議、傳2名證人並開詢問 會議後才作出裁決決定,裁決委員認為長榮解僱未構成 不當勞動行為。
官員指出,郭芷嫣傳的訊息造成公司重大影響,裁 決委員認為,當事人在群組發表的訊息遭到轉傳後成為 公開訊息,再經過媒體報導等,造成長榮飛安、商譽等 影響,後續做成解僱處分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官員表示,裁決委員認為,長榮不斷收到消費者來 訊要求退票、被美國運輸部關切要求提供說明,也有民 眾跟民航局陳情表達擔心,郭芷嫣的訊息讓長榮航空飛 行安全在短期內引起各界高度關心,造成長榮經營重大 困擾。
官員指出,即便郭芷嫣的訊息是私生活領域傳播, 非當事人本意,但長榮公司對於飛行安全要求是重中之 重,難謂郭芷嫣這樣的訊息未超出表現方法的界線;且 長榮後續召開人評會,引用懲處辦法予以免職,客觀上 認為這樣的行為應無不當勞動行為動機。
最後,官員也提到,裁決書也指出,長榮解僱郭芷 嫣的行為是否為合法攻防,可以循勞動事件法庭民事程 序解決,由民事法院去審酌,不在裁決委員會的判斷範 圍內。10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