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6 01:09:39@-CHEN
和解
前天這事談妥了
只剩下簽字 這一切就結束了。
這裡特別要提到"道路鑑定"
這對雙方來說都很重要
如果警察在上面寫上號誌待查
原本沒有錯的 會變成應負擔一半責任
扯到賠償部分的話
變成只能拿到原本應得到賠償金的一半 甚至更少...
道路鑑定在事發後就必須往上呈報
還需要當事者或是家屬看過以後簽名
但負責我案子的警察竟然是在事過一個多月才往上呈報的
還是我們要 他才趕工畫的
因此不管是飼料車位置 煞車痕 還有我的摩托車位置 通通畫錯!
他還堅稱 他什麼都沒錯 . . /
唯一做錯的就是沒拿給我們簽名...
就是因為這樣 事後他遇見我姐一直強調:
你們不要去做道路鑑定喔
因為對方是幹道 你們是支道
如果去做鑑定 是對你們不利喔 諸如此類的說詞...
可是事實上不是這樣
不管是支道幹道通通都要遵守號誌
闖紅燈就是不對 管你什麼幹道不幹道的
最後雙方達成共識
對方的保險公司要肇事司機吃下一張紅單
承認他闖紅燈<<<這點我最爽
這樣他們才能作後續理賠的動作...
賠償的金額算不算高? 我不知道
只要人活著就好!
活著才知道自己錯過什麼事
這麼想 金額多寡就顯得不重要了。
那些卑鄙無恥的警察
一個個都只會欺負善良不懂的老百姓
看了就一肚子火
明明就錯了 死不認帳
明明就忘了 還要別人講才做
整個很無言以對
我還是相信有好警察啦
只是剛好我遇到的是老鼠屎 囧 2009-03-04 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