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1 02:18:58比斯凱克

什麼是股票

  股票屬於一種有價證券,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擁有該公司股份之自然人或法人即成為公司的股東。

 

  普通股代表一種對公司的所有權,持有者(股東)對公司盈餘和資產有剩餘的請求權,即公司有多餘的盈餘時,股東可要求公司發配股利,但當公司面臨虧損時,股東也要共同承擔公司經營所帶來的損失;也就是公司營運帶來的利潤,股東可要求分配,反之公司產生虧損時,股東要負擔公司虧損的責任。

 

  普通股股東除了享有該公司盈餘及資產剩餘的請求權,也有對公司董監事選舉及重要事項有表決權;特別股每年會發派固定的股利,且發派順位優先於普通股。

 

 

特別股的種類

 

 

特別股權利大於普通股,而特別股依照種類不同又分為以下幾種:

 

種類

特性

種類

特性

 

參加特別股

 

除了可獲得定額或定率的特別股股利外,還可與普通股股東分享公司盈餘

 

 

非參加特別股

 

無權分享特別股股利以外的盈餘

 

累積特別股

 

今年未發放股利可繼續累積至明年公司有盈餘時一併發放

 

非累積特別股

 

今年未發放股利不可累積

 

可贖回特別股

 

發行一段時間後,公司可按約定價格贖回

 

 

不可贖回特別股

 

發行公司無法贖回

 

有表決權特別股

 

可參與公司董監事選舉即表決重要事項

 

 

無表決權特別股

 

不能參與表決

 

可轉換特別股

 

發行一段時間後可轉換成普通股

 

 

不可轉換特別股

 

不能轉換成普通股

參考資料:證基會

 

特別股同時具有權益證卷和債務證卷的特性。

 

兩者之間的差異

 

普通股與特別股的差異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特別股無法像普通股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之決議(無表決權)。

 

二、特別股通常會發配固定的股利,屬於固定收益證券。

 

三、特別股權利大於普通股,當公司清算時求償順位先於普通股,但在債券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