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股票
股票屬於一種有價證券,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擁有該公司股份之自然人或法人即成為公司的股東。
普通股代表一種對公司的所有權,持有者(股東)對公司盈餘和資產有剩餘的請求權,即公司有多餘的盈餘時,股東可要求公司發配股利,但當公司面臨虧損時,股東也要共同承擔公司經營所帶來的損失;也就是公司營運帶來的利潤,股東可要求分配,反之公司產生虧損時,股東要負擔公司虧損的責任。
普通股股東除了享有該公司盈餘及資產剩餘的請求權,也有對公司董監事選舉及重要事項有表決權;特別股每年會發派固定的股利,且發派順位優先於普通股。
特別股的種類
特別股權利大於普通股,而特別股依照種類不同又分為以下幾種:
種類 | 特性 | 種類 | 特性 |
參加特別股 |
除了可獲得定額或定率的特別股股利外,還可與普通股股東分享公司盈餘 |
非參加特別股 |
無權分享特別股股利以外的盈餘 |
累積特別股 |
今年未發放股利可繼續累積至明年公司有盈餘時一併發放 | 非累積特別股 |
今年未發放股利不可累積 |
可贖回特別股 |
發行一段時間後,公司可按約定價格贖回 |
不可贖回特別股 |
發行公司無法贖回 |
有表決權特別股 |
可參與公司董監事選舉即表決重要事項 |
無表決權特別股 |
不能參與表決 |
可轉換特別股 |
發行一段時間後可轉換成普通股 |
不可轉換特別股 |
不能轉換成普通股 |
參考資料:證基會
特別股同時具有權益證卷和債務證卷的特性。
兩者之間的差異
普通股與特別股的差異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特別股無法像普通股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之決議(無表決權)。
二、特別股通常會發配固定的股利,屬於固定收益證券。
三、特別股權利大於普通股,當公司清算時求償順位先於普通股,但在債券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