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04:15:09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申請公司,公司登記,SOGO經營權案╱林華德背信 判2年定讞


阻撓太設售股 違背章家委託



〔記者楊國文、陳永吉/台北報導〕備受矚目的SOGO經營權爭奪案,高等法院經兩年審理,認定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違背章家委託,阻撓股權買賣,昨依背信罪判林兩年徒刑定讞;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等三人,被控藉增資太流公司取得SOGO經營權,涉背信等罪,合議庭認為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其增資太流、間接取得太百經營權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均判無罪確定。

至於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前太百董事長賴永吉等人被訴請附帶民事求償官司,合議庭將全案移送高院民事庭審理。合議庭昨天也認定李恆隆、賴永吉和林華德都是此案背信罪的共同正犯,李恆隆、賴永吉正由高院另一合議庭審理中。

對徐旭東等三人無罪定讞,太設集團章家無法認同,昨發表五點聲明指出,遠東集團利用林華德等人之背信犯罪行為,不當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且使太設集團未取得經營權轉讓對價,蒙受重大損害,絕非正常商業行為,太設將依法尋求司法救濟。

徐旭東等三人 獲判無罪確定

出庭聆判的遠東集團法務律師楊政憲表示,SOGO案是單純交易行為,徐旭東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也還徐和遠東集團清白。

本案是由合議庭庭長陳晴教、受命法官王敏慧、陪席法官許增男審理,合議庭指出,太設集團於九十一年九月發生財務危機,旗下的SOGO百貨營運陷入困境,太設章家委託林華德、太流董事長李恆隆及會計師賴永吉協助處理財務問題。

林華德等人明知太設已與寒舍公司蔡辰洋、仙妮蕾德集團陳德福簽立備忘錄,太設欲出售SOGO百貨股權以獲得蔡辰洋等人一百億資金的挹注,卻從中阻撓這件股權買賣,認定林華德違背章家的委託,背信罪名成立。

徐旭東和遠東集團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三人被控部分,合議庭認為,太流為SOGO百貨的控股公司,太流六十%的股權登記在李恆隆名下,徐為取得SOGO經營權,才和李恆隆接觸。

合議庭認定,徐旭東事先不知道太設和林華德的委任關係,並無主觀犯意,也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徐旭東與林華德之間有勾串行為,且遠東集團取得太百經營權、太流股權,均已支付對價,並非如章家所指,遠東集團僅以十億元取得太百經營權,其增資太流取得SOGO經營權,應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文章來源: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