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04:14:01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申請公司,公司登記,SOGO案 徐旭東無罪確定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SOGO經營權引爆的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等人涉嫌背信罪案,高等法院經兩年審理昨天宣判,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觸犯背信罪判刑兩年確定;同案被告徐旭東、遠東集團法務長黃茂德、財務長李冠軍等人,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檢察官起訴指控徐旭東等人,藉由增資太流公司股權而取得SOGO經營權,涉及背信、偽造文書等罪,但高等法院合議庭長陳晴教認為,徐旭東出資太流是正常的商業行為,間接取得SOGO經營權並無具體犯罪事證。至於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會計師賴永吉等人被訴請附帶民事求償官司,高院合議庭將此部分民事求償官司移送高院民事庭另行審理。
太設集團在民國91年9月發生財務危機,旗下的SOGO百貨營運陷入困境,太設章家委託林華德、李恆隆及賴永吉處理財務問題。林華德等人明知太設已與寒舍蔡辰洋、仙妮集團陳德福簽立備忘錄,太設欲出售SOGO百貨股權以獲得蔡辰洋等人100億元資金的挹注,卻從中阻撓這件交易,因此涉及背信罪。
不過高院合議庭認為,徐旭東事先不知道太設集團與林華德間的委任關係,並無主觀犯意,也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徐與林倆有勾串行為。
太設在高院判決後發表聲明指出,高院維持林華德有罪判決,再次認定太設及章民強為SOGO經營權爭訟的實際受害人。同時認定,林華德等為執行企業的切割計劃,將太流60%股權登記予李恆隆名下,而非李恆隆所有,足以證明有權決定入主SOGO者,應為太設集團。太設強調,將依法尋求司法救濟。
由於林華德所涉背信罪業經高院判決定讞,近期內林華德將由檢察官移送台北監獄服刑。
文章來源: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