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戶遷至學籍地設籍 地價稅竟增至1萬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設籍人如出境兩年以上,小心遭改課補稅外,還可能被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女兒雖出國許久,但戶籍並未遷出,且期間仍有入境紀錄,為何已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會遭改課補稅?
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要件。
官員解釋,本案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人因出境兩年以上,雖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但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雖出境後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登記,仍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規定。
官員提醒,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設籍人如因工作、留學等原因出境達兩年以上,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後,在入境時仍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入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民眾如因學籍或其他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該地,惟已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嗣後再遷入戶籍時,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戶籍遷出期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55累進課徵地價稅。
官員建議,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在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舉例,A君所有台北市土地,去年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2000元,考量子女就學,A君去年底間將全戶戶籍遷至學籍地設籍,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規定,應自今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增為1萬元。
來源:聯合晚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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