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22:15:57玉笥行者

中國國民黨(主席信箱)回覆

第四屆監察委員名單 [王建煊] [陳進利] [尹祚芊]
 [沈美真] [李炳南] [李復甸] [杜善良] [吳豐山]
 [余騰芳] [林鉅鋃] [周陽山] [洪昭男] [洪德旋]
 [馬以工] [馬秀如] [高鳳仙] [陳永祥] [陳健民]
 [程仁宏] [黃武次] [黃煌雄] [葛永光]

主旨 <<中國國民黨(主席信箱)回覆>>投書編號20131206018 
寄件者 檢視郵件詳細標題  中國國民黨系統管理者
 <webmanager@kmt.org.tw
日期 2013年 12月 11日, 星期三, 上午11:02
收件者 溫蓮暘 <wen34991024@xuite.net

溫先生惠鑒:

 您致主席來函中惠表「請協助啟動司法調查,以及申請國賠等」
一案,已交由本會處理。先生處境,甚為關切。

 誠如關注,人民如發覺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之行為,依據監察法
第4條規定:「監察院及監察委員得收受人民書狀。」得詳述事實並列舉證
據,逕向監察院或監察委員舉發。因此,可否建議先生,逕向監察院
(http://www.cy.gov.tw/ct.asp?xItem=2957&CtNode=1077&mp=13)提出申訴
,以維護應有的權益。

因為民主社會中的政黨,僅是一社團法人,屬民間團體,有關涉公權力等事
項,必須經由相關單位俾得以落實。同時,對司法的獨立及尊嚴,尤應予以
尊重,以利法治國理想目標的落實。不便之處,敬請諒察,再次感謝您的來
函及期許。

 特函覆謝 敬頌
時 綏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 敬啟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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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信件
投書編號:20131206018
投書對象:主席信箱
投書日期:2013/12/6 下午 07:47:41
投書主旨:汨羅老人2012.02.05自畫像
投書內容:
汨羅老人2012.02.05自畫像

傳一位汨羅老人的詩:

桂 花

馨香撲鼻來,喜看一花開。
獨秀明秋色,風華勝夏蕾。
皮辛能入藥,酒綠可興懷。
月白飄香入,黃金滿鳳台。

屈子精神!

轉貼微笑先生的評語__2003.10.01.
汨羅老人一曲《桑塔露琪亞》獲得眾人一片掌聲!發聲非常正統!
嗓音清亮、 底氣十足,不愧為“美聲”。

以下是引用思維在2007-1-26 20:40:08的發言:
先生愛祖國愛家人愛歷史文化愛洞庭湖畔珍惜生命熱愛生活有帖為證!
分明是“上下求索”的屈子精神!湖畔之幸!本網民之幸!

大成裕2009-11-04 18:00:01的發言:
溫老先生:您或許就是屈原的轉世、化身。
慷慨悲歌,唯我獨醒。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p.s.根據佛教理論,希望身體健康,無論本人及家人,不能殺生,
而且要盡量多放生,如果可以的話,盡量吃素食,及唸佛號及佛咒
,以迴向給患病者。因為我們身體重病,都是從因果及業力所引起
的,如是因如是果,要多唸佛號及佛咒,也是最好的方法。
~汨羅老人2013.12.1.

陜北心網網友給汨羅老人的鼓勵絮語:
你是知識老人!你是智慧老人!你是真誠老人!
你是善良老人!你是慈祥老人!你是年輕老人!
這裡是汨羅老人的作品,也是汨羅老人的心曲!
http://www.3xgd.com/zt/dwj/
http://mmblog.tw/you420404/
http://www.tudou.com/playlist/id/8392517
http://home.educities.edu.tw/f5101231/index6.html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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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蓮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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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262巷24j弄18號之2號
89211558

書 函 民國一O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受文者:總統 監察院 法務部特偵組 國防部 內政部 
主 旨:被害人前審計部簡任審計兼組長溫帶彬對於中華民國政府機關
自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日二十八日起由於長期受到總統府 監察院 審計
部 國防部 中央健康保險局 勞保局等各相機關政治迫害,一再提出
國家損害賠償等案件,發出強烈抗議,各相機關對於被害人前審計部簡
任審計兼組長溫帶彬迄今仍然彼此意見相持不下,官官相護,特請求法
務部特偵組比照陳水扁案例,對於總統府 監察院 審計部 國防部 
中央健康保險局 勞保局等各相機關深入調查,合憲合法偵訊,還給被
害人前審計部簡任審計兼組長溫帶彬受到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之憲法上
的基本權利與基本人權,破紀錄再次深入調查總統等相關機關諸如國家
元首暨各相關機關首長之政治責任及法律責任。敬請法務部特偵組詳細
偵訊辦理見復。 
說 明:
  有關總統 監察院 審計部 國防部部分:被害人前審計部簡任審
計兼組長溫帶彬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十八日與審計部第一廳前廳長王永
興 前帥審計官元甲等共三人一組,奉派公差前往中央政府諸如教育部
等機關辦理接受政府補助人民機構及團體審計實際經費開支情形及其財
務效能,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在審計教育部補助中華民國童子軍
總會時在陽明山童子軍營地,被害人與前帥審計官元甲雙雙感染丹毒,
住入新店耕莘醫院診治,據主治醫師告知:感染丹毒屬於終身殘疾。前
帥審計官元甲於退休後,丹毒再次復發後,毒氣攻心不久即離開人世;
被害人溫帶彬在毒氣攻心後,一直自費尋求中醫療法,畢竟茍免於死亡
劫難,期間並經審計部副審計長黃陰昌指示時任第二廳廳長楊樹源協調
安排住入三軍總醫院經由感染科主任周明淵主治,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
丹毒再次復發後,感染科主任周明淵醫師假公濟私,明白告訴被害人溫
帶彬罹患腎臟腫瘤,需要開刀治療,遭到被害人溫帶彬嚴詞拒絕。民國
一O二年十一月份被害人溫帶彬分別經由永和耕莘醫院,腎臟科主治郎
正麟醫師與胃腸肝膽科主治黃雅憫醫師以超音波觀察鑑定結果認為:被
害人溫帶彬腎臟並無罹患腫瘤情形。三軍總醫院感染科主任周明淵醫師
退伍後,現任財團法人振興醫療中心擔任一般內科主任及兼任感染科主
任。被害人溫帶彬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由於審計長蘇振平違反審計人
員職期輪調注意要點規定,致造成被害人溫帶彬與新竹縣審計室副主任
王山佳互相調回原職,顯然違憲違法;被害人溫帶彬為了趕辦王山佳未
依憲依法處理之積案,雙足丹毒舊疾復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七日夜
間三軍總醫院感染科主任周明淵醫師門診開立之診斷書為:高血壓性心
臟病 憂鬱症;審計長蘇振平借刀殺人,以被害人溫帶彬罹患高血壓性
心臟病 憂鬱症為名,強制資遣。造成被害人溫帶彬喪失繼續擔任公職
之利益並侵害憲法上基本權利及基本人權,顯然違憲違法。經向總統府
陳情未獲善意回應。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並未承認九二共識原則。馬
英九擔任總統期間,則承認海峽兩岸有九二共識原則。馬英九總統承認
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原則,有無牴觸,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之內亂及外患罪
,仍然有待法務部特偵組釐清,向國人給予明確交代。 
故楚三閭大夫屈原溫蓮暘(溫帶彬)陳述2013.11.25.
wen34991024@yahoo.com.tw
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262巷24j弄18號之2號
89211228

陳訴書   2011.04.06.
受文者:總統、行政院長、司法院長、考試院長、監察院長、法務部長
陳訴人溫帶彬 性別男年齡66聯絡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十二號四樓
聯絡電話02-29401742 身分證字號H101225116
子郵件wen34991024@yahoo.com.tw
陳訴機關(人)(構)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門診中心、三軍總醫院周明
淵醫師、 審計部人事室主任林米藏
陳訴人身分請保密第一次續陳案件
(請確實填載,未填載者以不要求保密處理)
被陳訴機關(人):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門診中心、三軍總醫院周明淵醫
師、審計部人事室主任林米藏
陳情事由:
請依據案情發生之時間、地點、相關機關或人員、事情之經過等,具體
敘明事證
,分段敘述:
 一、事實經過(1、陳情人溫帶彬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份,隨同審計部第
一廳審計官帥元甲、第一廳廳長王永興,奉派前往辦理抽查審計,陳情
人溫帶彬與審計官帥元甲同時感染丹毒惡疾,雙雙住進新店耕莘醫院注
射抗生素住院治療丹毒惡疾,除審計部各級長官未曾派員前來新店耕莘
醫院探視病情,尚未復原之情況下,並飭令提前出院,繼續辦理抽查審
計;接著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份,復飭令繼續辦理行政院年度加速農村建
設計畫抽查審計;接著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份,復飭令繼續辦理中央政府
總決算有關民國七十二年度抽查審計;遲延到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稿件,合憲合法、呈報審計部審計長核定
後,方始抽空前往中央信託局台北聯合門診中心,治療病入膏肓的感染
丹毒惡疾,經醫生診治結果告知:此時已無法注射抗生素,惟有尋找中
藥或草藥,經醫生囑咐採 取以時間換取空間策略,或許還有活命機會!
特上書監察院長余俊賢先生,得蒙恩准改調內勤,自民國七十三年一月
三十一日奉命改調審計部覆審室工作,負責審計部五個廳移送之聲復、
聲請覆議、再審查、以及重大審計案件之覆審業務;此期間,並蒙審計
長指派參加行政法專題研究班、高級行政人員研究班、協助第一廳、第
二廳、第五聽送請立、監兩院審議案件之文稿撰述。足以佐證審計部各
級長忽視陳情人溫帶彬與審計官帥元甲罹患丹毒惡疾之生命安全。 2、
由於陳情人溫帶彬丹毒惡疾病入膏肓,在請休假養病期間,縱使審計長
關懷陳情人溫帶彬罹患丹毒惡疾病情,督飭第二廳長強制送往三軍總醫
院,由感染病科主任周明淵醫師治療,病入膏肓的感染丹毒惡疾經感染
病科主任周明淵醫師診治判斷後結果同樣告知:此時已無法注射抗生素
,惟有另外尋找中藥或草藥,或許還有活命機會!若干年後,陳情人溫
帶彬丹毒惡疾復發,半夜高燒經陳情人十二歲長子,將陳情人送往三軍
總醫院急診,感染病科主任周明淵醫師將檢驗報告詳細分析後,第一次
告知:高燒可能在二星期後消退;惟三天後,周明淵醫師忽然又改變主
意,未說明原因臨時通知,下星期一準備開刀;而實際上,周明淵醫師
臨時通知下星期一準備開刀前,住院醫師已秘密通知,已將檢驗報告詳
細分析告知,周明淵醫師準備帶領醫學系學生對於不之情的陳情人溫帶
彬做活體實驗,如果開刀自然必死無疑!陳情人溫帶彬拒絕開刀後,在
陳情人高燒情況下,忿而將陳情人溫帶彬趕出三軍總醫院流浪街頭,叫
苦連天求訴無門!再以陳情人溫帶彬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份,因治療雙腿
蜂窩組織炎,前往署立雙和醫院,成人感染科劉永慶醫師求診治療結果
,並未發現有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情形。3、再以陳情人溫帶彬民國一
00年三月四日,因治療雙腿蜂窩組織炎,前往永和耕莘醫院,感染科
主任高寶鑽醫師求診治療結果,也並未發現有罹患高血壓性心臟病情形

4、從上述說明,足以佐證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門診中心民國 85年10月
17日夜間門診三軍總醫院感染病科主任周明淵醫師開立虛偽不實之診斷
證明書。審計部人事室林米藏主任未能根據審計部歷年審計長核定陳情
人溫帶彬因公感染丹毒之詳實查明,以及將陳情人溫帶彬因公感染丹毒
遭審計長強制送醫之事實過程一併查明,顯然發生嚴重疏失。
二、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式(三軍總醫院周明淵醫師違反違反醫師
法與公務人員服務法;審計部人事室主任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彼等二
人已侵害陳情人溫帶彬憲法上及法律 上的基本權利)。
三、相關證據資料及文件,前已檢陳鈞院並由大院發還在案)
四、其他。(自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奉命改調審計部覆審室工作
,負責審計部五個廳移送之聲復、聲請覆議、再審查、以及重大審計案
件之覆審業務;此期間,並蒙審計長指派參加行政法專題研究班、高級
行政人員研究班、協助第一廳、第二廳、第五聽送請立、監兩院審議案
件之文稿撰述。在奉命撰述重要文稿時,歷任審計長則主張,溫帶彬文
筆流暢、能夠掌握要點,由溫帶彬撰述文稿,應該能夠符合立、監兩院
審議案件之需要;等到年終打考績或有升遷機會,歷任審計長則認為溫
帶彬感染丹毒惡疾,不予考慮。自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份起,至自民國一
00年四月份止,本人溫帶彬特別感謝審計官帥元甲、審計官李正雄、
審計官邱聰義、科長林皓雋、科長鍾俊秀、科員吳永光等審計同仁,一
再代為覓醫,或一再代為前往苗栗銅鑼九華山大興善寺祈求觀世音菩薩
大悲水,難以感恩圖報。二十八年來為了治療感染丹毒惡疾,由於醫生
醫術不同,每帖藥物由二百元至三百五十元不等,甚至於一帖處方尚且
另外還要索價三百元,有些熱心的朋友尚且專程前往廣州中醫院,將熬
好的中藥,特別透過海峽兩岸海關檢查帶回台灣。本人溫帶彬自民國七
十二年四月份,感染丹毒惡疾前,誠如審計官孫天生的看法,健康狀況
原本較一般人強壯,一場無聲無息丹毒惡疾病魔,二十八年所付出的龐
大水煎醫藥費,究竟應由中央信託局或中央健康保險局支付!?誠如三
國時代的張飛說的:什麼都不怕!就怕病來磨?至於本人因公感染丹毒
惡疾,敬請總統、行政院長、司法院長、考試院長、監察院長、法務部
長從法律層面與實務層面給予適當補償或補助)。
2011.04.04.
p.s.故楚三閭大夫屈原依據台灣地區法令申請將溫帶彬更名為溫蓮暘
法號悟同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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