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以前的小孩是呈螺旋狀成長,也就是每半年就會有一次性情大轉變,家長要先認識每個階段的小孩有什麼需求與特質,較能找出自己與孩子的相處之道,避免衝突不斷發生。
0~1歲:父母自我解讀時期 此階段的特質: 弘光科技大學幼保系系主任涂妙如表示,0~1歲的小孩還沒有語言能力,而且需要大人的協助才能完成許多事,此時期大人和小孩的衝突多半來自生活習慣上的不同步,比如說小孩不能一覺到天亮,大人搞不清小孩哭的意思(是撒嬌哭、餓的哭或是不舒服的哭),對小孩出現的生理狀況覺得焦慮,當家長情緒緊繃到一定的程度,就有可能開始打罵小孩或是出現忽略小孩的態度。
由於此時期的小孩尚未能與家長有太多互動,所以衝突的發生大多是父母自我解讀小孩行為的結果,例如小孩半夜常起來喝奶,導致大人睡不好,有的家長就會解讀成小孩是來討債的,很容易在衝動下打小孩。
1~2歲:探索冒險期 1歲左右的小孩開始會跌跌撞撞的走路,小孩有了移動的能力後,會想要開始探索環境,想要自己完成一些事情,這個時期家長在體力方面的消耗會更大,而且因為擔心小孩的安全變得更為焦慮,所以這時期父母經常出現的口頭禪就是「你不要……」。 此階段的特質: 1~2歲的小孩是自我中心最強的時期,想要自己倒水、自己吃飯、自己穿衣,即想要展現獨立、展現我會做很多事,但此時期的家長通常不放心、不放手,衝突就此產生。另外,這時期的小孩都認為自己是國王,擁有一切,並不懂得分享,所以此時要求孩子分享玩具會很痛苦,家長在這件事情上不需太過堅持。
涂妙如指出,1~2歲的小孩是獨立自主的小叛逆時期,這個時期會想親身體驗一些事,像是踩水是什麼感覺?吐司泡牛奶好吃嗎?想試試看用筷子夾菜等等,當孩子做這些事時,一定會將衣服、身體甚至地板弄髒,大人是因為知道結果而去制止小孩的動作,但小孩是因為沒做過想做做看,兩方面的想法不同就會讓家長冒煙,而小孩很挫折。
涂妙如表示,1~2歲的正常發展是小孩會意識到我是一個被接受的、可以獨立發展的、有能力的個體,若是此階段挫折過多,就會產生懷疑自己能力,並出現退縮的狀況;所以家長在此階段要儘量讓孩子體驗成功的經驗。
2~3歲:秩序敏感期 2~3歲是表達能力漸入佳境的時期,若是0~2歲階段,小孩有得到愛的確定與愛的滿足,多數孩子會以剛可運用自如的童言童語,說出讓家長心花怒放的辭句,衝突的機會大減;但若之前孩子愛的確定與愛的需求得不到滿足,那麼孩子就會做出各種令大人抓狂的舉動,來吸引大人的關注。 此階段的特質: 涂妙如表示,2~3歲的孩子進入秩序敏感期,孩子對於玩具、鞋子的擺放地點、吃飯時坐的位置、晚上睡哪、由誰陪伴有一定的堅持,此時期孩子與家長最容易發生的衝突,是收玩具的時間與穿衣服的堅持。通常家長會下達馬上將玩具收好之後要吃飯或出門的指令,但涂妙如表示,這個年紀的孩子收玩具所需要的時間約15~20分鐘,與一般父母的馬上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會有衝突。
父母的態度決定親子關係 親子關係好或不好,是在每天的相處中日積月累的呈現,涂妙如表示,最重要的是家長的態度,如果家長每天沒有真正坐下來陪孩子,讓孩子的需求沒有被滿足,或是經常出現模糊的指令與隨意的懲罰,讓孩子無所適從,彼此的衝突就會加劇,日後可能演變成冷漠的親子關係;反之,若是家長每天可撥出20分鐘真正陪孩子一起蓋個積木、玩個扮家家或一起唸本書,讓深厚的愛與安全感深植於孩子心中,那麼即便日後孩子犯了錯,家長處罰他,孩子對家長的處罰會是認可的,而親子間的愛也不會因此而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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