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6 01:22:15伊比鴨鴨

有錢,才敢大聲!


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法律,是用來保障好人的!〕

這種意識,是從小就被教育灌輸的。

但,

真的是這樣嗎?

是的!

我想你的回答應該是這樣吧!

如果你沒有遇到和別人打官司,

你一定不知道 ...

法律不是用來保障善良與弱勢的一方,

而是用來保障有錢有權的特定人士!

不相信是吧!

沒關係 ...

有機會你多留意新聞報導或報紙新聞版面,

你不難發現,

當某人與某官員或某財團打官司時,
尤其是搏命的官司,例如︰車禍致死、謀殺 ... 之類的

一定都是某官員或某財團贏面較大,

判決的結果也都能想得到 ...

證據不足,疑點重重,延後再審!

不服判決,再上訴!

有錢有權的人,

多的是時間跟你耗!

他們只要出個小錢請個專門律師跟你拼,
對他們來說,這點錢從口袋裡隨便掏就有。

三年五年甚至十幾年 ...

你有這種心力與金錢跟他耗嗎!




法律,

原是保障雙方公正用的,

可是長久以來成了強者欺弱的象徵,

加上大多數執法者對法律以外事物的膚淺,

無法深入立法的旨義,

主客觀因素造就強烈的自由心證,

對簿公堂前,

勝負已定,

情節只是程序 ...

因為你是屬於弱勢的一方!


還記得有句廣告台詞是這麼說的 ...

有青,才敢大聲!

換來法律的角度 ...

應該改成 ...

有錢,才敢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