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8 05:38:25小丑魚

救災表揚 中縣僅提報一隊惹反彈

   2009-10-28 中國時報 【鄧木卿�孆凶仇蠷氶j      台中縣有十一個民間救難團體,在八八水災期間,南下救災,竟然只能有一個隊伍單位北上接受表揚,包括和風救援協會等單位忿忿不平,廿七日到消防局抗議,直言辛勞不被重視,消防局無奈地表示,名額是內政部規定的,他們也沒辦法。      內政部昨天表揚八八水災中,有功的民間救難團體,台中縣只有迅雷救難協會北上接受表揚,和風救援協會理事長黃文仁、台中縣九一九協會理事長陳威旭,以及梅花救援協會、青溪救援協會等人,認為非常不公平,昨天一起到消防局抗議。      同救災卻未受重視 抗議不公平      黃文仁說,八月九日,他就帶著成員、救生艇和氣墊船等機具,南下到林邊救災,待了四天,共動員四十多人次,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本來,救難就不求回報,但是只表揚一個單位,會嚴重打擊其他單位士氣。      陳威旭也說,九一九從九日到十七日,待在九如、歸仁等地,救出上百名災民,大家拋家棄子,在災區中救人,出生入死,如此拚命,卻不被重視,以後他如何再叫成員出來救援,以前成員家屬還會認同,如今已經不再支持。      黃文仁表示,全縣有十一個民間團體,南下協助救災,竟然只能表揚一個單位,既然如此,以後再有需要,乾脆叫得獎單位去救就好了;陳威旭更批評消防局做事太草率,竟然早上通報,晚上就得準備救災資料。      消防局解釋 照內政部規定行事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張仕獻解釋,消防局在十月一日傍晚六點多,接到內政部傳真通知,隔天就要提報得獎單位,時間很趕,他們也沒辦法,此外,全縣只能提報一個單位,也是內政部定的,當時只有兩個團體提供救災資料,其中迅雷出動九十二人次最多,因此受到表揚。   建議我們│ 廣告刊登│ 訂報服務│ 自由徵才│ Blog 自由電子報 > 即時新聞總覽 > 政治 2009年10月28日•星期三   政治 字型: ∣分享: 上一則 下一則 八八水災表揚設門檻? 救災英雄怒 【10/27 19:07】   〔本報訊〕行政院長吳敦義今(27)日特別頒獎表揚在「八八水災」期間協助救災的各界人士,但同時卻傳出有民間團體認為政府的頒獎不公,引來抗議。有媒體爆料,這場頒獎儀式不但限名額,還限定參加資格,必須是消防署合格認證的救援團體才能參加,讓「八八水災」期間投入救災的包括919救難協會、新開自救團體等民間團體相當不解,919協會人員陳添文表示,不懂政府表揚為何要設定門檻?另外受到批評的,還有這次表揚的受理提報時間,只有短短的22小時,時限內只有台中縣迅雷救援小組繳交資料,連其他有合格認證的協會也來不及,讓民間救難團體大呼不公平,更質疑表揚儀式有所謂的口袋名單,讓他們非常不是滋味。 看到這些文章,真為這些民間救難團體感到不平,災害發生時,冒著生命危險趕到第一災害現場救災而消防主管單位以這一種方式,稱斤計兩來打擊民間救難團體的士氣,,他們所訴求的不是要求上級單位能給什麼...,以往沒有單位注意時救災.救人也不落人後.為什麼有這麼大災情發生時才會想到他們`要表揚他們。獎勵也不先瞭解到底全國有多少投入救災的救難團體再作表揚。竟然還有很多縣市消防局根本不知道有表揚這檔事。真是可憐地一大糊塗。而具資格有認證又參與救災任務的都置之不理。政府官員是只有在辦公室吹冷氣嗎????? 如此的做法就是在打擊民間救難團體的士氣,分化各協會領導者與隊員間的感情。本會以及全國各民間友會&志工團體,所作的並不為了要接受上級單位表揚或肯定,因我們所做的相信已得到災民們的肯定,我們也已肯定了自我價值. 一個原意很好具有深層意義的活動,只因主管單位一個草率的交差式的作為,抹煞了許多團體的付出, 會內弟兄雖有不平,但並未因此而有太大的反彈,因他們所做所為真的是無所爭無所求. 但身為一個團體的領導人,在此時必需為弟兄們發聲.以表達對於事件的不滿. 1.所訂表揚辦法,為的是過濾名額上的限制,但與相關法令有所抵觸. 97年底原認證辦法廢止,改為登錄制度,但並未有登錄時間限制規定.在未登錄也均持有消防單位之團體認證證書,認證合格團體也均有依照相關規定,每年辦理複訓課程(本單位一直都有),在無登錄時間限制之下,都是協助消防救災工作的核可團體,因有些團體的團體認證證書尚未到期,待98年度複訓完成後,檢附98年複訓證明,申請延續資格時再一並送請登錄. 然98/08/08發生了88水災各地消防認證核可民間團體積極投入救災工作,在要辦理表揚時,因名額限制再來訂定規範刪減名額,顯然有所不公不正. 2.表揚審核以災害搶救績效加以審核,似乎有所不妥災害的現場,分為有立即危害及無立即危害, 一處災害現場,有五名名眾待援,如不立即救出,會有生命危險,但現場環境險惡,救助人員需冒生命危險前往救援,但他們只救出了五名民眾. 另一處災害現場,並無立即危害,只需送水送吃的,甚而接他們送進送出,當交通工具,並無生命危險性,但受困人數達上百人. 請問如何去評斷救出人數? 再者接受到調派前往的地區,需救助的人數可能也影響主辦單位所謂的救災績效 試問不知主辦單位如何評定? 怎能將救災工作拿來打分數 ? 再次的重申 表達不滿之處為的並非因要不到糖吃而在吵 是對於主辦單位的草率 而發出不平之鳴 相信國內各民間友會心中也有不平 那就發出我們的聲音吧! 再此也對本會弟兄作個說明: ! 本會於水災期間在六龜鄉救出災民人數即有兩百餘人,但因本會尚未登錄,所以縣消防局依消防署之規定而未呈報消防署,但98年6月21日本會完成陸域救助複訓後,於98/07/28檢附訓練成果報告,向消防局申請複訓證明,至今消防局尚未核發訓練證明給本會,故本會秘書處未能依規定辦法申請登錄(缺98複訓證明).謹上會內辛苦付出的弟兄道歉,因為行政上的循法,導致此未打先三振的局面, 但這並不是我們的錯

莫拉克災情與救災現場http://www.youtube.com/watch?v=nDWu01zwa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