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8 04:54:47小丑魚

莫拉克災情與救災現場



莫拉克災情與救災現場






莫拉克災情與救災現場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pXnctDCt9g

會以及全國各民間友會&志工團體,所作的並不為了要接受上級單位表揚或肯定,因我們所做的相信已得到災民們的肯定,我們也已肯定了自我價值.
一個原意很好具有深層意義的活動,只因主管單位一個草率的交差式的作為,抹煞了許多團體的付出,
會內弟兄雖有不平,但並未因此而有太大的反彈,因他們所做所為真的是無所爭無所求.
但身為一個團體的領導人,在此時必需為弟兄們發聲.以表達對於事件的不滿.
1.所訂表揚辦法,為的是過濾名額上的限制,但與相關法令有所抵觸.
97年底原認證辦法廢止,改為登錄制度,但並未有登錄時間限制規定.在未登錄也均持有消防單位之團體認證證書,認證合格團體也均有依照相關規定,每年辦理複訓課程(本單位一直都有),在無登錄時間限制之下,都是協助消防救災工作的核可團體,因有些團體的團體認證證書尚未到期,待98年度複訓完成後,檢附98年複訓證明,申請延續資格時再一並送請登錄.  然98/08/08發生了88水災各地消防認證核可民間團體積極投入救災工作,在要辦理表揚時,因名額限制再來訂定規範刪減名額,顯然有所不公不正.
2.表揚審核以災害搶救績效加以審核,似乎有所不妥
災害的現場,分為有立即危害及無立即危害,         一處災害現場,有五名名眾待援,如不立即救出,會有生命危險,但現場環境險惡,救助人員需冒生命危險前往救援,但他們只救出了五名民眾.       另一處災害現場,並無立即危害,只需送水送吃的,甚而接他們送進送出,當交通工具,並無生命危險性,但受困人數達上百人.  請問如何去評斷救出人數?      再者接受到調派前往的地區,需救助的人數可能也影響主辦單位所謂的救災績效      試問不知主辦單位如何評定?  怎能將救災工作拿來打分數 ?     
再次的重申 表達不滿之處為的並非因要不到糖吃而在吵  是對於主辦單位的草率 而發出不平之鳴 相信國內各民間友會心中也有不平 那就發出我們的聲音吧!
再此也對本會弟兄作個說明:
本會於水災期間在六龜鄉救出災民人數即有兩百餘人,但因本會尚未登錄,所以縣消防局依消防署之規定而未呈報消防署,但98年6月21日本會完成陸域救助複訓後,於98/07/28檢附訓練成果報告,向消防局申請複訓證明,至今消防局尚未核發訓練證明給本會,故本會秘書處未能依規定辦法申請登錄(缺98複訓證明).謹上會內辛苦付出的弟兄道歉,因為行政上的循法,導致此未打先三振的局面,  但這並不是我們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