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3 02:23:15gary

拾金的反挫

 

拾金的反挫

分類:人間雜談
 

拾金的反挫

 「夜不閉戶,路不拾遺」,這種好到不可想像的社會現象,應只存在於烏托邦,「夜需閉戶,路有拾遺」,才是人性的投射,才是社會的真實,畢竟夜來閉戶,方能睡得安穩,但拾遺於路,該當如何?

 所謂「路有拾遺」,是在路上撿拾了他人遺失的物件,遺失物林林總總,不一而足,其中不乏令人眼睛為之一亮的東西,如手機、現金、首飾等貴重物。拾遺之後,如果不昧於私,交由警方依拾得物處理,那是高貴情操的表現;假如昧於私,將拾得物納為己有,則犯了侵占拾得物之罪。


 事實上,任何人拾遺之後,還有第三種選擇,就是可以向遺失人,要求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三的報酬。

南部某大學頃發生如此案例,話說一名法律系女生,可真現學現用、活學活用,在校園拾獲現款四萬元,打電話給遺失這筆註冊費的學妹,要求給付十分之三報酬,否則將全數予以留置。


 這名女大學生,對拾得的現款,主張「留置權」,俾取得報酬金,民法第八百零五條訂有明文,依法有據,無可厚非。

但她「學法用法」之餘,卻出現未能領悟的盲點,就是現款可以切割,她對拾得的四萬元,所能主張的「留置權」,僅為可切出的十分之三,即一萬二千元,而非全數。


 此案例經媒體披露後,網友認為,這名女大學生的要求與作為,殊不足取,眾口聲言「人肉搜索」,讓她「見光」,驅使她返還拾得的現款。然而,此案例不啻拾金的反挫,照見拾金不昧,才是人性的昇華、道德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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