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3 16:49:52a885yoyo

沒有勞保因公造成殘廢,可以申請殘廢給付嗎?

案例:


  阿土是臨時工第一天去上班,因為操作機器不熟不幸受傷,而造成右手腕關節截肢。因為是臨時工所以公司在當初阿土來上班時沒有幫他投保勞保,阿土也同意上班,而且是自己不小心。所以公司只有在道義上來支出醫藥費而已,可憐的阿土為了家庭生活負擔而平白失去一隻手腕關節,而不能有任何的其它權益嗎?

a885站長分析:

阿土的權益:

  一、可直接先向勞保局申請殘廢補償費 427,680元。

  二、殘廢補償領取後,同時每月都可領取 4,000元身體障害生活津貼,最多共可領取 144,000元。

  三、經醫師診斷需裝置義肢(部份手掌義肢),還可以向勞工局申請 5,000元的補助金。

  四、還可以向各地勞工局申請殘廢補助金 100,000元(台北市)、20,000元(高雄市)、10,000元(台南市)......。

  五、阿土的老闆在公司準備接到勞保局 427,680元的罰單哦!(而且還是有勞基法的責任。)

  六、阿土想向公司爭取自身權益,若公司未有妥善的處理與回應,


    則阿土1.可以到公司門口絕食請求見面會談(這是沒路用的啦)。

       2.也可請親友團或我們的協助。

       3.也可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國家幫請律師。

  七、可去申請身心障礙者手冊,尚有十多項的福利等您去爭取。

 阿土尚有其他權益待後訴.......

 不要再問政府為您做些什麼?要問您自己懂多少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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