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0 11:18:27a885yoyo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繼續加保的保險效力自何時開始?何時停止?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繼續加保,只能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保險效力之開始,自繼續加保申請書送達本局或郵寄(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之翌日起算。

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如再受僱於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之投保單位時,應辦理退保;如再轉投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應於轉保之前一日辦理退保,保險效力至轉保之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如未再受僱工作,其繼續加保效力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如為外籍勞工,其繼續加保效力至經醫師證明並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醫療期間屆滿之日止。

被保險人在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前,因殘廢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或死亡者,其保險效力至醫療機構出具之殘廢診斷書所載殘廢日期之當日或死亡之當日終止。
資料來源:勞保局

免費諮詢http://www.a885.com
歡迎轉寄此資訊,以免權益再次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