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2 21:40:55轟動武林....T 來也

超瞎26條情人守則

第  一  條
baby洗澡時要量好水溫,抓癢擦背;不得有貪圖淫欲之行為。

第  二  條
baby血拼時要勇於付款,多所鼓勵;不得有不情不願之行為。

第  三  條
baby上菜時要讚不絕口,多吃幾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為。

第  四  條
baby睡覺時要炎夏扇風,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搶被之行為。

第  五  條
baby給錢時要含淚感激,省吃儉用;不得有奢侈浪費之行為。

第  六  條
baby無聊時要搏命演出,彩衣娛愛;不得有毫無所謂之行為。

第  七  條
baby訓誡時要兩手貼緊,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為。

第  八  條
baby犯錯時要引咎自責,自攬黑鍋;不得有連累BF之行為。

第  九  條
baby哀傷時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絕;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為。

第  十  條
baby晚歸時要耐心等候,歡顏以對;不得有大發雷霆之行為。

第  十一 條
baby不在時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雞摸狗之行為。

第  十二 條
baby高興時要張燈結綵,大肆慶祝;不得有潑灑冷水之行為。

第  十三 條
baby失眠時要徹夜陪伴,幫忙數羊;不得有夢見周公之行為。


第  十四 條
baby敷臉時要提供方法,以身試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為。

第  十五 條
baby唱歌時要如沐春風,讚嘆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為。

第  十六 條
baby生氣時要跪地求饒,懇求開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為。

第  十七 條
baby毒打時要不得反駁或閃躲,還要能說謝主隆恩;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

第  十八 條
baby考試時要幫忙讀書,圈畫重點;不得有事不關己之行為。

第  十九 條
baby演講時要不時點頭,深表贊同;不得有順口反駁之行為。


第 二十  條
baby審問時要發誓賭咒,以表忠誠;不得有漫不經心之行為。

第 二十一 條
baby開車時要溫言教導,釋其緊張;不得有增其繁擾之行為。

第 二十二 條
baby親親時要熱情有勁,賣力求好,不得有口齒不分之行為。

第 二十三 條
baby痛痛時要勤買葡萄補血,按時熱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為。

第 二十四 條
baby臨幸時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恆;不得有力不從心之行為。


第 二十五 條
baby不要時要淚往肚流,自行解決;不得有金錢買賣之行為。

第 二十六 條
以上條文若與憲法抵觸者,中華民國憲法視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