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4 01:30:52煜耀

[06.11.20截止]--蘭花創意飾品設計


2006蘭花創意飾品設計競賽簡章
一、宗旨:
(一)透過全國性設計競賽之舉辦,激發設計菁英能量投入產業蘭花飾品相關商品之開發。
(二) 帶動文化創意產業之整合應用,運用各種材質和元素設計飾品,並搭配創意設計包裝,兩者相互輝映,期待蘭花工藝能呈現多元的風貌。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復興總會、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南縣文化基金會、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
三、參賽資格:
(一)以個人或組團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二)國內外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
(三)參賽作品如屬共同創作,應於報名表中載明所有共同創作人之姓名。如有配件是購買
或其他方式取得,非作者親自製作者,亦需詳加註明。
四、收件時間與地點:
(一)初審收件:
1.通訊報名:95年11月20日前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收件地址:臺南縣政府文化局文化園區管理課 (730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請註明蘭花創意飾品設計競賽收件處】
(二)複審送件:
1.獲主辦單位通知初審通過者,需填寫複審送件資料表,連同作品於12月8日至12月10日前送審(AM9:00~PM16:30)。
2.送件地點: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730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
3.洽詢電話:(06)6322231分機3741-2 張小姐
五、評選基準:
(一)文化特質及主題表達:能表現蘭花產業文化背景乃至蘭花臺灣精髓、特色。20%
(二)巧工技術:作工細緻精巧,確實能表達作者意念之特殊、完美的技術。30%
(三)創意設計:具生活的實用目的,但追求更具藝術價值的技藝、造型、創意、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表現,是創作美學的極致發揮。30%
(四)功能性:使用功能性、耐用性、經濟性與便利性。5%
(五)市場性:量產行銷可能性、安全性及符合環保等。5%
(六)包裝設計:搭配飾品之包裝設計,能有彰顯作品特色及文化元素。10%
六、作品審查: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依評選要則評審之。前項所稱評選委員會之組成及評選要則由主辦單位另訂之。評審委員對評選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創作人另提供相關作品供參考。
七、送件須知:
(一)初審:採書面審查
1. 繳交A4作品設計稿、作者資料表【附件1】及作品資料表【附件2】等相關資料一式、數位相片(圖檔規格:全彩JP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以光碟方式存檔)並相片輸出3*5或4*6一式,於規定時間內以掛號寄達本局。
2.作品數位照片:請自取不同角度拍攝3~4張。
3.包裝數位照片:搭配飾品之包裝2-3張。
4.所有作品資料審查後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存檔。
5.本階段設計稿之審核標準以合乎書面規格要求,並能表現蘭花產業原有文化特質之美為原則,違反此一原則將不予採納計分。
(二)複審:
1.接獲主辦單位公文通知實物送件者,請將實物作品連同複審送件資料表【附件3】、收據聯【附件4】於指定時間內送達。
2.參加複審之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附件5、6】黏貼於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3.未完成之半成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或為稀有材料、價格昂貴、造型妨害善良風俗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4.送件作品包裝完單件重量以不超過25公斤為原則。
5.參賽完整作品(含包裝設計),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或用專用錦盒包裝,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
  ※複審不通過者不予展出,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辦理退件。
八、獎項 :(依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獎金扣繳率標準為15%)
(一)金牌創意獎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狀1紙。
(二)銀牌創意獎2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1紙。
(三)銅牌創意獎3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1紙。
(四)優選創意獎5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紙。
(五)佳作12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1紙。
(六)入選若干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1紙。
(七)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
※2人以上之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
九、權利歸屬:
(一)獲選銅牌創意獎以上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證書外,展覽結束後,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均有重製權利。
(二)主辦單位對入選獎以上作品均有修飾權、展覽、攝影、出版、宣傳、數位化等權利,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宣傳活動。
十、頒獎典禮:擇期舉行
十一、書面資料及作品應注意事項
(一)設計稿及作品說明表正反面,不得顯示任何記號(例:參賽者的姓名或其它任何記號),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二)作品之使用素材、製作技巧及創意設計範圍不限,惟建議需考量作品當可供量產打樣、生產製作設計作品可能性。
(三)參賽設計圖稿須具有原創性,嚴禁抄襲及盜用,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或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參選人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
(四)作品參賽時將以現場之作品為評審標準,參賽作品必須完整吻合所繳交給主辦單位之設計稿,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五)主辦單位對審查及得獎作品皆負保管之責,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遭受損害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決賽作品,主辦單位將另行約定歸還時間,請於規定時日期限,親自到場領取,逾期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七)凡參加「2006蘭花創意飾品設計競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十二、 聯絡方式
臺南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園區管理課
地址:(730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
聯絡人:張小姐
洽詢電話:(06)6322231分機3741-2
網址:http://www.tainan.gov.tw/tnc
下載簡章:http://www.tainan.gov.tw/tnc/New/DLoad2.aspx?SN=1302
下載送件表:http://www.tainan.gov.tw/tnc/New/DLoad2.aspx?SN=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