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9 23:49:53中華國際新聞台
涉造成南迴鐵路列車翻覆 兩男子判賠5476萬
台鐵南迴路搞軌案,臺鐵提請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9日)宣判,判決被告李泰安和胞弟李雙全的2個兒子應共賠償5476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李泰安被控于2005年至2006年間,與李雙全(自殺死亡)破壞南迴鐵路鐵軌等設施,造成翻車事故,涉嫌殺害李雙全越南籍太太陳氏紅琛詐領保險金,台鐵認定李氏兄弟參與,因而提出附帶民事損害求償。
判決書指出,2005年間的自強號翻覆事件,是李雙全萌生以製造火車出軌事故、企圖使陳氏紅琛死亡後,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的計劃,是李雙全個人行為,認定李雙全有破壞鐵軌的侵權行為。
判決書說,2006年的莒光號翻覆事件,因李雙全的先前詐領保險金計劃未成,和李泰安共同製造莒光號出軌翻覆事故、殺害陳氏紅琛,目的為詐領陳氏紅琛意外死亡時可得的保險金。認定李雙全和李泰安有共同破壞鐵軌的侵權行為。
高雄高分院表示,考慮南迴鐵路2次翻車事件,1次為李雙全個人行為,另1次為李氏兄弟共同行為,因此,臺鐵提起的損害求償官司分為兩部分,李雙全的2個兒子應賠償5228852元;李泰安和李雙全的2個兒子連帶賠償49536440元,總共約54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