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30 16:42:39中華國際新聞台

一男子健身稱被“偷瞄” 朝女子吐口水被拘役

一位吳姓男子到健身房運動時,認為遭一名女子注視,竟上前朝女子臉部吐口水,女子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公然侮辱罪判吳男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30日公佈的判決書指出,鄭姓女子今年6月間到台北市忠孝東路的健身房運動時,在前方做仰臥起坐的吳姓男子突然起身,向鄭女臉部大吐口水,鄭女不甘受辱,報警將吳男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吳姓男子辯稱,因運動時感覺一直遭鄭姓女子注視,因而心生不滿,但當時只走向鄭女,在女子臉旁5到10米的距離用力嘆氣,沒有吐口水。

  法官審酌鄭女及當時在場證人說詞,事發時都聽見男子發出“噗”的聲音,法官認為,“噗”聲是噘起上下唇,用力將口中氣體擠壓噴出的聲響,與嘆氣時發出的“嗨、唉”聲只在舌根部位摩擦發生的部位、作用不同,認為被告飾詞狡辯,未採信被告說詞,認定他向鄭女吐口水。

  法官認為,鄭女在事發後一段時間不敢去運動,並因此深覺委屈,會在家裏哭泣,認定吳男所為已造成鄭女精神損害,以公然侮辱罪判男子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