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9 14:52:40王66是怪咖

解釋

 

解釋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是一件愚蠢的事情

所以我不會解釋


‧打字

我喜歡打字。但只限於打別人的文章。

打別人文章的時候,腦子很放鬆,手指快速的在鍵盤上敲打,有種指揮家的迷人。螢幕上文字流洩,十分聽話的聚集成行成列,逐漸編織成一幅井然有序的圖騰。

我喜歡如同扶乩般的讓文字在腦中竄動,好像自己的意念和思考也提昇至某種不可告人的境界,作者上身,失去自我,回過神來時,已完成一篇對自身無用或有用的參考,感到十分的成就。

打自己的文章時,反而很痛苦。

在螢幕前絞盡腦汁,閃動的游標出現字塊又轉瞬消失,彷彿哀鳴著自己無法行雲流水的焦躁,一發不可收拾。

然後便虎頭蛇尾了起來,將結尾寫的虛無飄渺,一句話就交代一切。

我喜歡透過打字去複製別人,那是一種滑鼠的剪剪貼貼無法取代的快樂,雖然你不能否認那樣作確實比較輕鬆。


‧竄動

在和時間比賽呢,你這樣說著,當我的寫作凌亂而破碎,只有自己知道自己想表達什麼。

能因為這樣就不寫嗎?答案似乎是否定的。就像慢慢的擒住你的後頸,活著卻痛苦的窒息。

於是那些念頭在我腦中不安的竄動,大吼著快讓我出去快讓我出去快讓我出去................

只是為了活著。


不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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