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0 22:41:41wen wen

超爽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

主文內容是

me...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何o雯...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雖然被判拘役

但看到他姊姊也一樣被判拘役

而且還是判一樣的天數

哈哈!心裡就整個好爽!

啊不是說很無辜,陪弟弟來探視小孩就莫名其妙被打,啊不是認為妳會被判無罪、認為這一切妳贏定了,哈!再得意嘛 <---碎碎唸ing

整個判決她也得意不到哪裡去

頂多我就多她個公然侮辱的罰金...

不過話說回來也真的很瞎

明明條文就寫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不知道我那項罪名的罰金伍仟元是怎麼來的

法院真的搶錢搶很兇>"<

而且...

是她自己要來我家

我在自己住處向馬路說話這樣也構成公然侮辱?

(我當時是真的很生氣,但又沒有指名道姓>"<)

她不要來我家亂我也不會罵她,不是嗎?

這樣也有事情?!

這難道是在告訴我們

以後有人靠近我們自己的地方

不管這個人的用意為何

都不能開口講話或罵人

否則會被對方告公然侮辱???


哎~

我總認為事情不會這麼快結束

他們也不會這麼善罷甘休

因為判決雖然下來

但還有十天的不服判決上訴期

還有十天就等看看嘍~

今天收到判決書後的心情

整!個!超!爽!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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