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0 22:41:41wen wen
超爽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
主文內容是
me...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何o雯...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雖然被判拘役
但看到他姊姊也一樣被判拘役
而且還是判一樣的天數
哈哈!心裡就整個好爽!
啊不是說很無辜,陪弟弟來探視小孩就莫名其妙被打,啊不是認為妳會被判無罪、認為這一切妳贏定了,哈!再得意嘛 <---碎碎唸ing
整個判決她也得意不到哪裡去
頂多我就多她個公然侮辱的罰金...
不過話說回來也真的很瞎
明明條文就寫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不知道我那項罪名的罰金伍仟元是怎麼來的
法院真的搶錢搶很兇>"<
而且...
是她自己要來我家
我在自己住處向馬路說話這樣也構成公然侮辱?
(我當時是真的很生氣,但又沒有指名道姓>"<)
她不要來我家亂我也不會罵她,不是嗎?
這樣也有事情?!
這難道是在告訴我們
以後有人靠近我們自己的地方
不管這個人的用意為何
都不能開口講話或罵人
否則會被對方告公然侮辱???
哎~
我總認為事情不會這麼快結束
他們也不會這麼善罷甘休
因為判決雖然下來
但還有十天的不服判決上訴期
還有十天就等看看嘍~
今天收到判決書後的心情
整!個!超!爽!
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