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1 19:32:35jim

酒駕罰責應修訂的更嚴格

新北市女消防隊員賴文莉今年十月在救護車禍傷患時,遭到酒駕者撞擊,左小腿因傷勢過重而截肢。正值青春年華的她,原本正要展開美好的人生,卻因為他人酒駕肇禍,人生因此而變調。昨日又有一名成大資工系陳姓大二生(20歲),是成大熱門音樂社BASS手,練團到凌晨零時,騎腳踏車返回宿舍,遭130歲顏姓酒駕男子撞飛,左小腿被撞斷,送醫急救不治。二位正值青春年華的年輕人,一死一傷,怎不令人唏噓。

立法院院會在今年十一月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未來酒駕刑責將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死者則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蔣乃辛在今年十一月連署臨時提案指出,許多先進國家都把酒駕視為犯罪,並且處罰非常嚴厲,務必讓駕駛人不敢心存僥倖。在美國,酒駕造成傷亡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初犯、未造成傷亡、無逃議行為者,通常吊銷駕照六個月,有的州還會沒收汽車。五年內再犯則吊銷執照二年,罰款和刑期加倍。而在日本,酒駕肇事可以處五年徒刑;在英國,除了扣照還可能關上六個月。

但與美、日、英、德、澳洲等國比較,我國規定的血液酒精濃度百分之0.11、呼氣酒精濃度0.55毫克為取締酒駕及移送公共危險罪的標準,也比其他國家寬鬆。以瑞典的規定,駕駛血液酒精濃度逾百分之0.02,呼氣酒精濃度逾0.10毫克,即達違法取締標準。

世衛組織的數據顯示,全球每年約有一百卅萬人死於道路交通事故,酒駕是其中最嚴重因素。所以,要遏止酒駕行為,台灣必須採取更嚴厲的防制措施,並且修法讓酒駕標準更加嚴格,而司法單位也必須重視酒駕對社會的危害,檢警更要加對強酒駕的查處,不要讓酒駕的悲劇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