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07 17:31:51丹陽青碧

不能承受之快

說起駕車,拿到駕照是去年三月時的事,算算也約莫快近一年了,對於開車的感覺,從最初的躍躍欲試,經過學習曲線到目前漸趨保守,視爭先為禍端,稱尬車為亂法。並不是筆者對於開車興致不再,而是最近家人發生了一件小事故,讓我對於開車有了新的想法。

話說上週六一月一日,大姊突然興致盎然地提議要去美濃吃客家小吃,對我而言,美濃除了紙傘還真不知有何可觀之處。經大姊說明原來當地有不少小吃店,可供外地客嚐鮮朵頤,增添境外之趣。出門嚐鮮,本是好事,然而正如天有無妄之災,事起無妄之人。該地的特色豈僅止於小吃與紙傘?燕趙之士步該地大概也不敢稱自己是豪俠之輩吧!

在決定一家野店方欲停車之後,發現一處兩車之間的空隙,我示意大姊此隙應可暫停。原本停此也就無事端,但是老姐認為車旁近水溝,若運轉不當,車恐落水。但是以我助手席的視野來看,臨溝渠也尚有快一尺的距離,這樣的擔心實無必要。不過既然老姐覺得還是另覓停車之處比較妥穩,倒也沒有什麼關係,畢竟出門玩樂,多行多樂,不過哪知我的想法馬上就印證是誤謬的。

再向前行幾尺後,發現對向靠邊有不錯的空位可以停挪,姐便迴轉欲至對向車道。打方向燈並慢慢讓車行至中線,突有兩輛摩托車以極快的速度繞過車首,呼嘯而去。留下我們一車的驚駭,本以為只是受驚也罷,畢竟不嚇長不大。然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通常飆車者為求獨樂泛於眾樂,自古總是結黨而飆以求一時快意。因此兩輛在前,其後必定接二連三。「碰!」一輛飆不過之前兩輛的摩托不偏不倚撞在左側駕駛席的車門上,事端因此而生,豪輩盡出,皆由此起。

姐和我下車察看情形,少年坐地,顯然腳部犁田擦傷。摩托車倒也沒壞,留了一些油漬。其後他的同伴慢慢聚攏,姊薄責為何騎車到快車道,見方向燈卻還猛衝,遑論居然不戴安全帽?對方驚坐於地,驚魂未定。一旁腦滿者謂:「直線道為何迴轉?」此時我亦加入戰局:「這裡不是雙黃線,請問為何不能迴轉?」少年依舊坐地呆滯,然我也看到他似乎不願起身,以坐地為籌。當雙方各執一詞,而對方又人多勢眾。加之以附近野店的在地人因為認識這群少年,也跳出來和我們爭論。我看情形不對,便跟姐說,我要報警了。說罷,有一野店人怒道:「你們錯為何還報警?」我則回之:「對錯不是你說的,找警察來公斷!」

正當我用手機跟警察說明附近路標及省道編號時,恰有巡邏員警駕警車而來。我心想,真是老天保佑,抓阿明仔也沒這麼速效。員警下車詢問情形,此時一干豪傑噤聲不語,我與姐則開始盡述前狀。一說到他們飆車時,那群少年又開始騷動了,肇事者依舊端坐於地,如同千斤在身。腸肥者依舊搬出直線道的理論,山產店的在地人還指稱歷歷,稱從山產店看到我們沒打方向燈云云。警察頓時不耐,問坐地者今年幾歲?他怯懦地回答,以近乎聽不見的聲音:「十六歲」。警方又問車子是誰的,坐地者不答,再問方說是朋友借的。警方詢問了少年的住址電話等基本資料,便叫他們同夥等救護車一到將其送醫。另一位員警檢視姐的行駕照。

不知從哪跑來一金髮少女,說是肇事者的朋友,想先帶少年去就醫。警方應允一群人也就乘隙駕車而走,只剩山產店的人在此圍觀。我心覺不對,但是警方念其受傷,這樣處置也似乎合情。之後交警也來了,而珊珊來遲的救護車自然載不到人被耍地開將回去。姐進行酒測,警方則測量機車煞車痕,並詢問姐當時情形。做完筆錄,給我們三聯單要我們自行去和解。只是少年一夥人早已一溜煙不見人影,去哪間醫院?是哪裡人?我們根本不知道。而警方對於對方無照駕駛,難道不進行取締?這些疑問在我心中實感納悶。只是大姐覺得既有單據,對方資料警方也記錄了,到時候請保險公司出面聯繫處理。

我們一肚子氣,飯也吃不下了,驅車回高雄的福斯總廠將車子報修估價,之後便尋一家麥當勞飯憩。我笑稱此趟美濃之行所為何事,受氣又花錢。對於當地豪俠之士的作風,深感憤怒。然老姐認為他們無照駕駛已觸法在先,逕飆行於快車道更是違規在後,再者,我們詢問員警當地是否不能迴轉,警方也認為無此番道理。因此若對方談不攏,官司上我們不會輸,但是我覺得鬧到法庭畢竟不是吉兆,倒是可藉此為談判籌碼,我們付醫藥費,他們賠償撞凹的板金。

然世間事豈能盡如人意,對方晚上居然先打電話來自稱是肇事者的叔叔,要我們來醫院談。姐則說等週一保險人員出面陪同一起解決,對方又搬出直線道之論,我們則說對方未成年卻騎車,打起官司孩子留案底,車子還是得賠。對方似乎瞭解嚴重性,在我們尋號碼打回去後並不接電話,足見對方也知道事情的緩急。

此事目前保險公司還在處理,不管未來如何發展,我想要對方在沒有怨言且不反咬的情況下盡數賠償,大概也不可能; 而按照保險公司以往的判例這類情況雙方大概都得開銷一筆賠償,比例多寡而已~因此,這件事給我的警醒就是開車本身除了休閒與興趣,相對的責任與風險還是存在的,希望本文能給駕車者一些啟發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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