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3 19:13:40郭史光治

推事庭求情記

  我是在吉隆坡市中心被攔截的。不知從哪殺出的交警閃現窗邊。我關上手機通訊並依照指示把車停在路旁,一下車就滿肚子火說:“老闆打來能不接嗎?”交警安靜抄牌,然後在接過駕照後說:“嘿,過期了呢。”我愣住了。“怎麼樣,還要抄嗎?你做甚麼的,罰款最高要1千令吉喔。”我一方面拉不下臉,一方面火氣未消除,因此兩個月後我現身大使路法庭。交警說給我一個機會求情。


  兩個月期間我不是沒懷疑過自己蠢。交警放了口風,笑嘻嘻接話塞兩張鈔票不就得了?就算不是吧,拿了罰單後交給仲介解決也能省筆錢。


  上庭前無意中和跑法庭的同事提起上庭的事,她說哪個庭?我怔了怔,說不就是大使路法庭?她從我手中要傳票後看了看,說上面寫著“推事庭”。原來大使路法庭中心設有高庭、地庭和推事庭,交通違法事宜屬推事庭。她又問:“你知道推事庭在哪裡嗎?”


  我怔住,再度說不就是大使路法庭嗎?她說那裡很大,並建議我直接洽詢大門口前的柜台。上庭那天,柜台女士說是往左側走廊直走到尾就是,那裡會站著白衣交警。


  由於時間尚早,得知推事庭的地點後我下樓到法庭食堂用餐。食堂的樓頂低矮,使原本空曠的地面更顯遼闊。一格格的馬來攤販沿著牆面排開,中間的大空地擺著相隔甚遠的圓桌。我買了包椰漿飯並點了杯熱奶茶,遵照同事的提點用馬來文擬好求情的話。

 

  我依照傳票上的時間提早5分鐘上抵達,並將身份證出示給柜台上的交警後進入庭裡。裡頭一位面貌和善的八字鬍交警親切的趨前問:“你是來認罪的吧?”我說是。“你做甚麼工作的啊?”“記者。”“是啊,那待會你求情的時候向法官解釋一下甚麼原因吧,法官會輕判的。”我說謝謝。隨後,一排5人扣著手銬走入被告欄裡。八字鬍交警一一和他們寒暄問候。


  繼一位馬來阿伯後,我是第二個被通譯員叫到的人。我畢恭畢敬走到推事前,大聲說我認罪。推事說:“求情。”我把寫好的話大致上說了遍,最後補上我只是個窮記者。看來很滿意的推事給了我五折,兩項罪共400令吉。約半小時後人們一一拿過罰單繳罰款,然後排隊到另一頭等候接領收據。間中我問一位身材壯碩的年輕男生怎麼一直被八字鬍交警糾纏?他說沒事,醉酒駕駛被罰兩千令吉,但其實被抓的當下他已經塞過200令吉了,結果還是被帶來。另一位陪伴丈夫前來的中年婦女說:“哎呀,要看時候的,他們有簿子要填滿交差的,遇到這個時候你再塞都沒用。”臨走前年輕男生說再見,我說在這裡的話還是不要了,他說:“那別個地方吧,哈哈。”


  平淡無味的法庭遊記就這麼結束。意外的是我為履行了法律職責而感到高興。不賄賂也不是太難的事,同樣的錯誤則避免重犯,這也是法治的意義所在吧。人們總說有怎樣的政府就有怎樣的人民,反過來說也一樣。不是說好國家要靠年輕一代來改變嗎?或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