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稟賦與世代正義
資源稟賦與世代正義
在家庭世代間,某一世代的財產方程式約為
所繼承的財產 + 自己賺的財富 = 自己花掉的金錢 + 遺產
有說遺產就是自己沒有花掉的財產。
一般而言,所繼承的財產大於、等於0,當遺產小於0的時候,可以拋棄繼承,避免父債子還。而個人財產(所繼承的財產 + 自己賺的財富)小於0的時候,可以考慮宣布破產,法官核准後,法律可以給與七年的重生期。自己花掉的部份,包括正常花費和風險損失。而最後沒有花掉的財產,就留給子孫繼承或是社會公益。
從整個社會來看,假設遺產小於0的情況,因為可以拋棄遺產而沒有發生。則一般人在社會中,至少是從0開始的。若是將社會上所有人的財產,依據財富多寡排序,在社會中,各所得階層的人依據其努力與際遇,先天的聰明才智和後天的訓練才能,而在社會階層中移動。或向上擠身為上層社會;或向下沉淪,各階層財富在社會中的流動,可以促使社會人士努力競爭。反之,若是階層間的變動無法暢通,下層人士無望上升;上層人士沒有危機意識,則社會反而會失去努力的動力。
從人性來看,不要論及善惡。在社會上層的人會希望停留在上層階級;在社會下層的人會希望能夠攀爬到上層階級,然後希望停留在上層階級。若是社會沒有提供下層階級的人這樣的希望,下層階級的人當然會想要找到另外可以改變現狀的道路。同理,以世界環境變遷,汙染防治的碳稅來看,富有的工業先進國家提出的方案是富國、窮國一樣的防制標準。但是,窮國提出的主張是富國主要造成過去的汙染,而希望窮國可以提升到某種富裕水準,再來談環境汙染的責任問題。甚至美國國會到今日都無法通過京都議定書的方案。那,窮國的人民,是不是要即時主張採用富國所宣揚的富國、窮國一樣的高標準,值得深思。畢竟,在該標準下,是不是意味未來幾個世代,富國的後代可以繼續維持富有的生活;而窮國的後代,持續生活在貧窮的生活?
Talmud:猶太人的諺語:「留給子女的財產,不應該比自己繼承到財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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