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07 21:42:07DR.J

停車場

停車場JT

    有一件非常巧合的事情是停車場就在我家隔壁。我的社區道路的設計除了警衛室近來之後之L型道路,另外就是「目」字型的道路。因此,在水平的23弄與33弄的房屋即為對門對戶,停車為其他巷道的一半,立刻面臨停車與會車的窘境。其他則可能僅單向的房屋,因此每戶大約有二至三個停車位的空間,故平日並無停車的困難。唯一可能是年節或宴客的賓客停車需求。

停車場的問題,解決方案就法、理、情來思考。若法律上不允許,則無所謂投票或多數決的問題。若仍覺得需要,那也可以考慮幾個可能的方案,如何取得共識的兩全齊美的方案。

    其中一案:維持現行地貌,惟於週日或年節等特定日期,公告開放停車日期或區域。至於與廠商合約之問題,則以維護社區權益的前提,尋求解約的方案。停車場的興建與否是一回事,延宕不決,徒然遺留建築廢棄物於所謂的「兒童遊戲區」應該不是好的辦法。

所謂的「兒童遊戲區」,顧名思義極明,不予贅述。而社區有所需求,亦為事實,可以諒解。該區前作為樹枝、雜草等垃圾之堆積場,今加以所謂「停車場」之重責大任,固然可以解決需求。而「鄰避效應」不知有人理解否?

不過,說來好笑。此一事件爭執經年,最終不了了之,反而累我殫精竭慮,構思再三,方成此文。對照前後,付諸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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