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6 22:23:38語很喜歡玲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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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阿

走在路上都不能安心

真的要像記者說的,以後走路都要帶上安全帽上路才安心

最可怕是騎機車上路,都能打中下巴,神阿~

 

治安又有大漏洞

 

到底誰重視我們人民

其實我也不會想要馬總統聽聽,說不定他有在改善,他壓力也很大,我們說不定都不知道

我覺得要加強的是員警的巡邏,還有教育員警問題

也太可悲了吧!!

警界之恥嘛!!

人家老婆這樣踐踏,就因為美色,仗著自己是上司壓榨更踐踏人民納稅的錢

人民拿錢給警察上別人老婆?人民拿錢讓警察吃案?

拜託!!好警察已經不多了,該自殺的是那些不知羞恥的警務人員

摸著自己的良心想想,我這樣做對嗎?

好好一個家庭,就這樣被一個不要臉沒上過道德倫理的警務人員打壓,吃案?! 嗤

可憐的八個月大小娃,出生就要沒有爸爸,老婆還挺著大肚子,就要被迫承受一個人帶大孩子的命運,我想問...我們的台灣到底怎麼了?

 

 

 

沒制度沒法律了嗎?

 

 

 

警界傳醜聞,台北市一名兩線三星警官李錦榮,竟然利用職務之便,威脅性侵下屬妻子,被害女子趁警察節指控這名警官,表示長期以來遭這名警官威脅:「假如妳不配合,我就修理妳老公」,讓她心生恐懼,多次遭到性侵,時間長達9個月,目前北市警先核定李員記一大過,並依妨害家庭、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據這名女子表示,李錦榮曾是她先生的長官,97年9月間,李將她載到北縣中和市某旅店性侵得逞,事後並以告訴她丈夫為由,甚至恐嚇「不配合我就修理妳老公」,持續約她出面吃飯及性交,其間每月並給予2萬元。這名女子最後受不了,鼓起勇氣告訴先生。

對於該女子指控,李矢口否認,僅承認曾與該女子吃飯、唱歌,且有借款2萬元給該女子,但並非每月支付。

台北市警局表示,雖雙方各執一詞,但仍先依刑法妨害家庭、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李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依影響警譽為由,核定記一大過。

李錦榮獲悉將被函送法辦後,曾申請7月1日退休,北市警以他有案在身,暫時保留他的退休申請,並決定將退休案交由台北市警局人事評議委員會開會討論是否讓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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