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14:26:10大哥哥

彰化縣102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
三、彰化縣政府102年1月府教特字第1020022994號函辦理。
貳、目的:提供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具資賦優異潛質之學童,經鑑定合格者,提早進入國民小學一年級就讀,發展其各項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彰化縣立泰和國民小學
肆、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5足歲未滿6足歲(即民國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由幼兒園或家長提供觀察半年以上具體資料顯示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伍、辦理程序及原則:
一、辦理程序:由家長、監護人或幼兒園向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報名,鑑定程序分為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及安置;初審通過標準者,報名初選;初選通過後,報名複選,複選合格者送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綜合研判後,發給「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並依該生學區入學。
二、辦理原則:
(一)鑑定安置過程所需經費由家長自行負擔,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兒童通過初選後,家長可選擇不參加複選報名;通過複選後亦可選擇放棄提早入學。
(三)鑑定為評估學生是否達到資賦優異學生資質,不等同考試,故本測驗結果只公布通過與否。
陸、簡章公告及索取:自102年2月25日(一)至3月11日(一)公告於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
http://163.23.64.65/),請自行下載(請下載簡章、社會適應評量表-家長版
和社會適應評量表-教師版)。
柒、申請報名
一、時間:申請鑑定之家長請於102年3月12日(星期二)至102年3月15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休息),親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3F報名,或將申請相關資料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優發展組 陳玉敏老師(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
二、申請報名時請備妥以下證件(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一)鑑定入場證(請貼妥兒童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
(二)鑑定申請表(請貼妥兒童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照片)。
(三)家長版「資優學生社會適應評量表」(由申請鑑定之家長或監護人填寫)。
(四) 教師版「資優學生社會適應評量表」(由幼兒園老師填寫;未就讀學前機構者得免繳,惟
家長須填寫未就讀學前機構切結書)。
(五)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六)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32元之標準信封1個(寄發初審結果,請詳填家長姓名、地址
及郵遞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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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鑑定審查流程:鑑定程序分為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及安置。 一、初審
(一)初審通過標準:「資優學生社會適應評量表」之得分在適齡常模(男女合併)平均標準以上。
(二)初審結果公告:彙整報名資料後由鑑輔會進行初審,102年3月22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於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http://163.23.64.65/),並以書面通知。 二、初選
(一)初選報名(鑑定入場證於報名時核發):
1.資格:通過初審標準者。
2.時間:102年3月27日(星期三)至3月28日(星期四),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休息)。
3.地點: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
4.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
(1)初審結果通知單及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後歸還)。
(2)初選報名費新台幣800元整(凡已報名繳款者,不得以其他理由退費。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人士之子女、原住民,請檢附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留存,免收報名費用)。
(3)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32元之標準信封1個(寄發鑑定結果,請詳填家長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二)初選鑑定:
1.時間:102年5月4日(星期六)上午(試場座位表於測驗前一天公告於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2.地點:本縣泰和國民小學(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
3.測驗方式:團體智力測驗。
4.通過標準:標準化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
(三)初選鑑定結果:
1.時間:102年5月13日(星期一)17:00前公告於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並以書面通知。
2.如對初選鑑定結果有疑義者,請於102年 5月 1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由考生家長親至本縣特殊教育中心資優組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新台幣100元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32元之標準信封1個(請詳填家長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逾期不受理。 三、複選:
(一)複選報名:
1.資格:通過初選標準者。
2.時間: 102年5月16日(星期四)至5月17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止(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休息)。
3.地點: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優發展組。
4.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
(1)初選結果通知單及初選鑑定入場證正本。
(2)複選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整(凡已報名繳款者,不得以其他理由退費。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人士之子女、原住民,請檢附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留存,免收報名費用)。
(3)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32元之標準信封1個(寄發鑑定結果,請詳填家長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二)複選鑑定:
1.時間:102年5月25日(星期六)(試場座位表於測驗前一天公告於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2.地點:本縣泰和國民小學。
3.測驗方式:個別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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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合研判及安置:由本縣鑑輔會審議核定。
(一)複選鑑定標準:
1.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
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鑑定標準如下:
(1)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2)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2.鑑定結果成績符合提早入國民小學者,發給「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並依該生學區入學。
(二)複選結果公告:
1.時間:102年6月3日(星期一)17:00前公告於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上,並以書面通知。
2.如對複選鑑定結果有疑義者,請於102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由考生家長親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優組提出書面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新台幣100元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32元之標準信封1個(請詳填家長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逾期不受理。
(三)另通過複選後亦可選擇放棄提早入學。
玖、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資優鑑定須知
一、適用對象
(一)領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領有本縣鑑輔會核發之有效鑑定證明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方式:
(一)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二)提供放大試題及答案卡作答。
(三)安排一樓試場。
(四)自行攜帶輔助器材應試。
(五)延長受測時間20分鐘。
(六)其它因功能性障礙所需之特別服務。
三、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鑑定公正性為原則,由承辦單位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就學生所提
申請資料審定之。
四、申請本項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應備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學生服務申請表(註:申請表格式請見各鑑定簡章附件),於申請報名日送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優發展組陳玉敏老師。
五、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之服務項目經審定後,由承辦單位負責安排試場,提供學生應試。
六、除上述規定外,身心障礙學生之申請方式,悉依本鑑定簡章規定辦理。
拾、報到入學
一、經本縣鑑輔會核定入學之學生,家長應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正本於102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到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家長不得異議。
二、獲准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縣適齡兒童入學辦法與適齡兒童一同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拾壹、其他:
一、試場及座位表於測驗前一天公布於本縣特教中心網頁及泰和國小一樓玄關,請家長自行查閱。
二、測驗當日兒童應攜帶鑑定證入場,並自備鉛筆、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等文具用品。
三、如遇天候不良或其他因素,鑑定地點、時間臨時異動時,以本府教育處公告(網路或媒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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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考生如為身心障礙需考場服務者,請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欲複查成績者須於簡章規定時間內,攜帶鑑定入場證、鑑定結果通知書及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本縣特教資源中心3樓資優組(陳玉敏老師)提出申請,並繳交新台幣100元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新台幣32元之標準信封1個。
拾貳、本簡章經本府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日本藤素 2020-01-05 22: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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