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7 05:50:30

憶(一)


2004年8月21日,晚22:15

下午一場傾盆大雨,電閃雷鳴足有半個小時之久。現在涼風習習。

早上把自己整理一番之後,到徐家彙去修頭發。必須做點什麽事情,不必費力費精神的事情。必須到人多的地方,喧鬧,噪雜,擁擠,無法抗拒、隨處可見的活氣。不能在家裏,那樣肯定會發瘋。一點一點地調節,尋求平衡點。不是錯誤,但必須有解釋,不能說是發泄,應是疏導。其實不也曾經期待這樣的結局。只是太傷人心。至少讓人感覺太迫不及待,這樣的態度真的無法接受。但是,難道真的有什麽可以接受的分手態度,只要還有愛?

放了他,也就放了自己。給愛一條生路,也就給了自己更廣闊的未來世界。對自己不在乎的男人,應該扭頭就走。不再被珍惜的愛,應該收好。既然無可避免,那就記住曾經的美好,何必“燒掉”,何必“忘掉那種感覺”。

感激你曾經給我的滿滿的愛,帶我成長。我的世界在別處,其實心裏比誰都清楚。堅強一點!


Photo @ Larmes de Man R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