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7 22:32:17まるこ

《Lolita*上》


蘿莉or羅莉這詞的由來是源自於原為俄裔美籍小說家---納博科夫(Vladimir【Vladimirovich】Nabokov,1899-1977),在法國所完成的一部長篇作品。《羅麗泰》(Lolita,1955)中文通常譯為羅麗泰,或是洛麗塔,抑或蘿莉塔。作者生於聖彼得堡(即列寧格勒)。此後住在歐洲,主要在柏林,並成為享有盛名的蘇聯流亡作家之一,被世界文學評論界定為20世紀最偉大的散文體大師。1940年舉家移居美國,在韋利斯里學院任教,同時享有哈佛大學的鱗翅目研究基金(Nabokov同時也採集蝴蝶標本)。還翻譯普希金長詩《葉普蓋尼﹒奧涅金》,使用直譯法,注解多於翻譯加原著的份量。
在康乃爾大學教授俄羅斯文學,長達11年。為了生存,他改用英文寫小說,以教書經驗寫成的小說《微暗的火》,一邊研究著一位風格隱晦的作家,一邊在學院文人堆裡勾心鬥角。帶著家人一生住在旅館。而在不同的著名大學,到處教授文學。雖然後來改用英文寫小說,卻不願意進教室,他會寫講稿,讓他的太太,到教室去念給學生聽的事。他幾乎不和任何記者直接對話,總是人家寫了問題,他作書面回答。不是害羞,而是一種深刻的恥辱感-因為他不能準確發音,不能說。

《Lolita》的創作動機蘊含極久,據Nabokov本人發表的記事,早在柏林時期,就已經開始孕育這個童女戀的故事,當時他正在巴黎養病(脊間神經痛)。其動機據他本人表示,始於報紙上一篇關於實驗人員引誘猴子畫出圖畫的報導。終於在1937年於巴黎出版俄文版的《魅人者》(The Enchanter),這三十頁的短篇故事便是Lolita的前身,也是Nabokov最後一本的俄文著作,翌年他就移居到美國去了,時年四十。《魅人者》後來由其子譯成英文版,在美國發行。(1986年)Lolita的出版過程十分曲折,Nabokov開始重新構思這個設定,並打算以英文進行創作。(1949年)寫作進行了很久,50歲的Nabokov想要賦予這個故事,更多真實性和地方色彩。

《Lolita》於1954年春天脫稿,原本想要以匿名發表,後來為了對自己的寫作事業忠實,Nabokov決定署名。他找了四家出版公司,都對該書大為吃驚,由於道德因素四家出版商全部拒絕出版。最後由法國巴黎奧林匹亞出版公司出版。(1955年)造成不小的風潮,讀者反應毀譽參半,但此書的確造成搶購。當時保守的美國著名作家格林,在泰晤士郵報上刊登書評,將此書喻為1955年三大佳作之一。很快的成為國際暢銷書,陸續在英國、加拿大出版,1958年終於在美國發行。英國政府曾經召開會議討論,是否禁止該書出售,最後並未達成禁書決議,使Lolita不至遭到《 查泰萊 夫人的情人》一樣的厄運。

故事內容是敘述有一個中年男人,對小女孩特別情有獨鍾,最後遇到一個十二歲少女---羅麗泰發展出一段戀情。結果Lolita遂成了戀童癖(幼女)的代名詞。電影的設定,則是把女主角的年紀變大了三歲,以免過於聳動。曾有兩度改編成電影,第一次是1962年由已故導演史丹利.庫柏立克(Stanley Kubrick)執導的黑白片,由老牌演員詹姆斯梅遜(James Mason)演男主角,蘇麗文(Sue Lyon)飾演Lolita。中文片名翻譯成富有詩意的「一樹梨花壓海棠」。當時因為民風較保守,處理床戲多是點到為止。第二次拍成電影是在1997年,由Adrian Lyne執導,傑洛米艾朗斯(Jeremy Irons)演男主角,Dominique Swain飾演Lolita。

第二次改編的電影較忠於原著,因大膽處理床戲,加上主題有爭議,並未能在戲院公開上映,只在錄影帶和DVD租售市場流通,中文片名翻譯成「小情人」。除此之外,這個設定,也在許多作品中被引用。Lolita已經成為一個通用的字彙,指年輕而挑逗的女孩,或是戀童癖的少女對象。然而,這樣爭議的、有著淫穢代稱的角色,卻出自一位 文學 教授優美流暢的文筆,並曾獲選紐約公共圖書館1995年「世紀之書」(books of the century)中「當代文學的里程碑」(landmarks of modern literature)類,以及美國藍燈書屋1998年二十世紀百大英文小說的第四名。然這個故事廣為人知,還是得歸功於史丹利.庫柏立克。

書中Lolita的原名是Dolores,Lolita是男主角對女主角的親蜜暱稱;Lolita是Lola的暱稱。作者選擇Lolita或Dolores都在隱喻某種悲劇。【註一】「儘管所有這些帶來的可怕絕望,我們生活在自我建造的天堂中,祇是這個天堂的天空是地獄之火的顏色,但它畢竟仍是天堂。」《Lolita》是部地獄式異色文學的典範,納博可夫在紙上建造出了一個美學地獄。Lolita所代表的性感少女,來自於書中的nymphets【註二】這個字,韓伯特心目中,九到十四歲,就快要成熟,有著致命吸引力的優雅、難以捉摸的蹤跡、狡猾迷人的孩子氣的性感少女。並非我們所想像的純真無邪,她們不僅狡猾,本質上來說是邪惡。當韓伯特和他的繼女,第一次發生關係的翌日早晨,韓伯特發現到其實他是被Lolita誘姦的。當韓伯特知道她,要去夏令營兩個月的時候大驚失色,居然要失去她,在nymphets時期中寶貴的兩個月美好的時光!這是韓伯特想出與她的母親結婚的原因。這是這本書的最弔詭之處-男主角和時間的賽跑。nymphets的壽命很短,過了十三歲,她們就將慢慢失去那致命的魅力,變得平凡無奇。

作者自己都在前言這樣說道:「整本書裡連一個猥褻的詞語都沒有,那些被現代慣例制約,而能面不改色地接受那些陳腐小說裡,大量污穢詞句的粗鄙之人,將會震驚於這本書裡,竟然會完全沒有這些用語。然而,若是為取悅所謂的衛道之士,企圖稀釋或刪去某些人會稱之為「催情」的場景,那麼《Lolita》就根本不必出版了。」在少年時期,與一個十多歲的少女,發生了刻骨銘心的初戀。這段短暫的戀情,因為少女的早夭而告中斷。但是,對少女身體特有的迷戀,卻伴隨韓伯特的一生。韓伯特-這位侃侃訴說自己犯罪過程的男主角,是位法國人,他把自己描述成一個英俊的中年人,對十來歲左右的性感少女有著無法自拔的迷戀。他繼承了一大筆遺產之後,移居美國新英格蘭的一個小鎮, 房東 太太Charlotte是個寡婦,有個十二歲的女兒,令韓伯特簡直是神魂顛倒。他遇到了他心目中的Lolita,一個充滿熱情與少女特有的狡猾的女孩,年僅十二,天真、挑逗、明亮、邪惡、成熟集於一身。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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