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7 17:04:45a-shun

煩惱心和清淨心

佛教所謂的「心」是指煩惱心和清淨心。你、我、他,貪、瞋、癡,無常、苦等,是煩惱心。所謂你、我、他就是分別的意思,對接觸到的人、事、物產生的反應。

有人問我:「佛經說無執著就是無分別、無煩惱,我們是否可以無分別?」

我說:「這是不可能的。當下的你問我答,你我之間無分別嗎?」

「所有的宗教都一樣,只是用不同的名詞而已,有的稱佛,有的稱耶穌、上帝、神。」

我說:「不一樣,同中有異、異中有同。」

譬如一個女人,對其父親而言是女兒;對她的丈夫而言她是妻子;對她的兒女而言,她是母親;對她的老師而言,她是學生等。雖然是同一個人,從不同的角度、層次,見到的並不是同一個人。因此,由於宗教立場或身分立場的不同,見到的環境、對象便不一樣。如此,怎麼可能無分別呢?雖然,一切事,一切現象,一切人有不同的位置、立場和不同的環境,但對自己的感覺而言,不要當作是和自己有衝突或無衝突。這種感覺越減少,見到的世界越和諧。

「你家有事,他家有事,我家沒事」,我曾經用這三句話疏導你我他之間的問題。雖然有你我他的分別,可是自己不生煩惱,這是菩薩的心境和心量。我們雖不是菩薩,但是也可以學習、模仿。他家有事,幫助他;你家有事,幫助你;但是自己沒有事,自己所做的,都是為了你、為了他。用這種心態,多關懷他人,則會減少與他人起衝突或矛盾的機會,較不會產生煩惱。

貪瞋癡是你我他的具體表現。所謂你我他,其實就是「我執」。有「我」才知道有「你」、有「他」、有「我希望⋯⋯」、有「我不希望⋯⋯」等念頭。

一般勸人不要貪、不要瞋的人,若要他本身完全不貪不瞋,是很不可能的。若能完全不貪不瞋,就是聖人。若以聖人的尺度期許是對的,卻不必要求他人或自己都是聖人。

凡人即使不貪財,也貪名、位;不貪名、位,也貪五欲,身體是依五欲而生存,既然生在欲界,未真正入定或解脫時,對於色、聲、香、味、觸任何一樣,無不是貪。一般人貪五欲,修行的人,即使修苦行不貪求五欲,也有貪,貪的是聖果、聖位。得解脫,才真不貪。

對於不喜歡的人、物或環境等,欲離不能離,想要而得不到,就有瞋心。這和身體與觀念有很大的關係。身體和生活是密切相關的,對生活有利的就貪,貪不到就瞋。對自己身體有利的,不希望離開,強迫離開,便起瞋心。與自己的名利起衝突,和自己的想法不一樣,生不歡喜心,也是瞋。

本文節錄自「人間淨土」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