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1 06:18:10旋子思

主宰(三)

  主宰是否為一個[人]?主宰是客體嗎?上帝真的不存在嗎?人類數千年的傳統宗教文化(神學)真的一無是處嗎?前兩篇主宰的主題已經勾勒出主宰的性質及概念,但是並未盡全然;問題存在於對主宰的定義上。
  現在,我們先回到之前對主宰的定義上:主宰是一套方程式,是宇宙自然運轉的因果系統;主宰沒有自我意識,它是客體。而在主宰前篇文章中,本人有言及人類在掌握完全真理時可以當主宰的因果系統的執行者。此話何解呢?
  人類能夠當宇宙因果系統的執行者的前提是:一,宇宙存在絕對客觀的真理(非不可知論)。二,絕對客觀的真理能夠以科學手段掌握(此屬性已超出現代科學的定義)。三,假設人類能夠有足夠時間完成宇宙科學之旅(以科學手段掌握完全真理;以現代階段來說,至少驗證基始理論)
  若人類能夠避過天災人禍招來的毀滅而順利完成驗證完全真理並將之掌握,人類就能夠當宇宙因果系統的執行者。在這個層面上,我們就必須重新定義主宰的定義,或者對主宰這個詞下更廣義的定義。
  當人類以科學理性戰勝大自然而掌握完全真理時,就表示人類已經反客為主能夠當宇宙的主宰。而宇宙的主宰方程式是[定型]的,人類當宇宙的主宰(因果系統執行者)只是扮演適度介入程式而進行管理而已,並非為所欲為,而是知所為知所不為。在這個層面上,我們不妨以人本理論的邏輯來闡明,人類不是宇宙偶然下的產物,人類的存在有其目的;而宇宙中存在著人類,就是要讓人類這種高智慧生命來當宇宙的主宰。從這層意義上來說,人類就是[上帝]。在主宰前篇文章中,已經有說到:若宇宙創生之前有個自我意識的人(主宰),那麼就表示創生之前還有個創生,而圓滿的解釋就是創生是個環。是的,神學的創造論不需要完全拋棄;我們只需要融合進化論與創造論的精華再而去除糟粕,然後分層次來理解,其實,創造論與進化論不但可以沒有衝突,而且還能夠是相補相承的。這套理論就是環化論;也就是完美哲學中嘗試解釋人類起源等天問的邏輯理論。在此章,我們不談論環化論,我們只需要初步對環化論有個基本認知就足夠了。
  言歸正傳,廣義的宇宙主宰定義除了上篇所說的,就是本篇論及的[上帝],也就是人類。若我們硬要從常規時間概念來理解;那麼,宇宙起始於大爆炸,其中存在著一套規律(方程式),也就是主宰。主宰是沒有自我意識的客體,而宇宙方程式中允許進化出高級智慧生命,並且造就高智慧生命成為宇宙的主宰;整個過程在宇宙還沒有發生大爆炸之前就已經由方程式決定了。人類的存在及整個歷史的過程,一早就已經編程在宇宙方程式之中,你現在在閱讀本文,也是一早就已經編程了的,而你就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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