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6 18:43:55紫色小葡萄

好文章

一連串以各種「關係」為主題的團契週會,亦令我想起自己一件曾經思考過的事情,希望與各位兄姊分享。

  神學家潘霍華 (Bonhoeffer) 指出,基督「今在」於聖言、聖禮及聖團契中,所以人只能在教會中認識基督。倘若籠統一點,或者我會說,基督存在於「關係」之中。這聽起來就和我們的聚會比較「有關係」了。

一. 基督和「我」

  Bonhoeffer 還有一句話,給我很深印象:「基督存在」與「基督對你而存在」是兩回事。那即是說,耶穌之所以「是」基督,在定義上就已經包含「關係」這種結構。

二. 「我」‧基督‧「你」

  既然基督「今在」於聖言、聖禮及聖團契中,也就是在教會中。這令我回想起《聖經》中提及過,信徒奉耶穌之名聚會,耶穌就在其中間 (太18:20)。

  如果耶穌在「我們」彼此相交團契而成的教會中臨在,那就意味著,「我」與「你」要成為「我們」才能看見耶穌 ,才能確實與祂建立關係:你我之間,就是基督彰顯之處,那就意味著我們不可放棄相交,亦因此「不可停止聚會」。

三. 「我」與「你」

  要和基督建立關係,「我」亦必須與「你」相交,而相交則往往好像一種冒險。

  作為獨立的個體,我試圖越過「自我」這條界限,去觸及另一個人,另一顆心,也對這個人作出邀請。我們會為此感到欣喜:似乎人類本性上就會對各種形式的「超越」感到快樂。

  不過,認識與相交,好像也常常帶著「物以類聚」的條件。在相知相交這種來回往返的過程中,我渴望認識一個「我喜歡」的你。一旦你不是「我所期望的你」,我就大方、禮貌、體面並「社交」地包容你,但現代人所說的「包容」,很多時無非是另一種「嫌棄」。

  我,其實有資格說「包容」嗎?

  談到所謂「包容」,從前我曾經在另一所教會的團契中分享過這麼一段引文:


  …對於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來講,團契指的是與那些不同於我們的人團契。這種原則的力量不在於友誼,不在於對相似和美好事物的友愛 (philia),而在於對不同、異質和醜陋事物的…摯愛 (agape)。它的稱義原則不是相似性,而是…使不義的人變成義人…

  【摘自《被釘十字架的上帝》,莫特曼(Moltmann)著】


  我會這麼說:agape是一種虛己、坦誠、一視同仁、滿有真正尊重的「擁抱」,而絕不是形式化、以自己為標準甚至「自以為義」的包容。

  我相信,這也就是基督之愛。

  基督是罪人的基督,是掏空自己,擁抱異質與醜陋的基督。如果基督只是義人的基督,我就再沒有指望。

  倘若能讓基督之愛在身上顯明,「我」與「你」就能達成真正的團契交通,基督就在我們中間臨在。因著祂的臨在,我才能和祂建立關係,祂才是「為我而是」的基督,才是我的救贖。我所深切期盼的是,與主內每一位能以摯愛(而不是友愛)相待,彼此擁抱(而不是包容)對方的異質,甚至醜陋。

後記

  最近讀到一則新聞,提及一宗轟動全港的案件已有判決。被定罪者已死,不過其妻子的一封公開信卻一直叫我很在意。

  在感謝他人的關懷之餘,她說,假使時光倒流十數載,她仍然會選擇下嫁其丈夫。

  無論她怎麼說,已經發生的事亦無法挽回,這我當然不否定。不過,能令她說出這麼一番話的,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愛?這又令我想起,對於無法擺脫物質肉欲的人類而言,上帝最終還是選擇了救贖。



  或者我們唯一的共通點就是身上的罪性,但我仍然希望,我們能在對方身上看到基督之愛。

  在真正的團契交通中,我們既不拒絕,也不怕被拒絕。最悲哀的棄絕,已經由祂站在我們站立不住的位置上,替我們承受了。
非比 2007-06-28 14:25:12

真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