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30 01:34:54樽月
迷尊
一般人對有缺點者總是比較不尊重,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缺點,以平常人來講不尊重他人的人,想要在團體中得到自在快樂比較困難,因為不尊重他人會被認為驕傲、目中無人、沒有家教、無禮貌等等。人緣上有缺失,做事可能會不順利、不自在,甚至會受到刁難排擠。
以修行人來說,不尊重他人的人,也不合般若智慧,因為不尊重就有嗔心存在,有嗔心就會帶來煩惱,同時也很難贏得別人尊重。
基本的尊重,在外表是日常的碰面點頭、問好,在內心最好能做到不排斥、不討厭他人,但不一定要做到讚美、服從,因為人有時會有缺點,甚至會有違法的行為,法理是我們應當尊重的優先排序。
違法的人,我們不贊同他的行為,但也尊重生命,甚至他被判處死刑,以修行人來說,這也是一種因果示現,警告世人。
盲目的信仰是迷信,沒有法理的尊重是「迷尊」。尊重不一定要遵從,技術性拒絕不合適的行為,保持一定距離才不會「迷尊」。
尊重他人可以清心自在,「迷尊」會帶來無明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