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5 22:25:41尚未設定

失身好可憐?

曾聽過有人發表以下論調。
「失身等同失去重要東西,真是可憐!」
帶同情眼光,去可憐別人,是以為自己站在道德的高地,去憐憫如芻狗的眾生,幻想成為了耶穌,要當救世主,拯救那沉淪罪惡中的凡人。
這絕對不是一種對人的關懷。而是透過同情憐憫,來感受自己有多清高。
「我比你好,因為比你更有道德。」這是沒有說出來的對白。
要憑藉對他人的可憐,來表現個人的獨立不群。明顯是不成熟、欠缺自信的表現。
真正有承擔、願意關懷別人,不是拿著所謂道德標準,對他人指手劃腳。而是理解他人身在的處境,面對的困難,承受的傷害。然後給予鼓勵與支持。
更何況,「失身等同失去重要東西」這理論,有多正確,是值得商榷。
與人發生關係,等同失去重要東西,換言之,貞操是人重要東西。
當失去貞操,需要受人「可憐」時,換言之,貞操是衡量人價值或人格的標準。
貞操是什麼?相信是一次性東西,失去了無可挽回。如果失完可以再失,那應該是毫不重要。因此貞操應該指初夜、童貞。
如果初夜的重要,那因被強姦而失身的女性,是否都是被可憐、需要拯救的對象?
被強姦的人,社會寄予同情,不是因為她失了身,而是她被人奪去性的自主,不被尊重,造成羞辱。
至於主動失身的,是否十惡不赦、是可憐蟲?
首先,為什麼要可憐?剛才提到,可憐是由高施予低,令雙方不平等,你憑什麼來可憐人?
基於個人道德標準,來可憐他人,是對他人的一種輕視與侮辱。
但選擇婚前性行為者,亦有其難處。
如果與愛侶是彼此了解相愛,性可以說是,令關係昇華的催化劑。
如果跟他根本不是相愛,性可能只是滿足慾望的手段,不但無法提昇關係,更會阻礙雙方的溝通。
在此一情況,當事人受的傷害,不是因為失了身,而是在性關係中,淪為工具,不被關懷與尊重,因而受挫。
因此可憐不是可取的態度,如果想給予支持,應該先了解對方的處境與感受,再予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