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7 14:52:39Y P L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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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在某张报章看到的社论!特意下载与大家分享。

人性自主與生命尊嚴

楊棉智前天凌晨走了,對所有關心她的人來說,這個春節內心又增添了些許感傷與不捨。
9年前那一場離奇的車禍,令一個充滿陽光朝氣的青春少女墮入生命的谷底,至此她長期癱瘓在床,忍受病痛煎熬,植物人成為她另一個代號。楊棉智的逝世,對她個人及家人來說或許是一個解脫,但也帶出一個可供大家嚴肅思考的問題,那就是關係基本人權的安樂死是否合法化的議題。
在本地安樂死並不合法,許多民眾甚至不十分明瞭安樂死合法化的確切意義,他們以為安樂死合法化是為了解決植物人家屬的痛苦與經濟困難。但其實安樂死合法化的倡議,並不包括植物人在內,因為植物人並沒有清楚的意識,不可能給予執行安樂死所必須具備的同意。
換言之,安樂死合法化的倡議,原本是為了尊重人性尊嚴的自主決定,不是為了節省社會經濟資源。與人性自主尊嚴的價值相比,社會經濟資源不能相提並論,若安樂死合法化竟與植物人的問題相連結,也證明社會價值觀的錯置。
如果不理解人性自主尊嚴的意義,恐怕也很難理解:為何安樂死合法化的結果,是在容許要求安樂死的患者在醫師的醫療行為的協助下,以人為的方式提前結束其生命,卻要將之視為尊重病患生命尊嚴的重要途徑。這是因為安樂死合法化的主要理由,就在於尊重病入膏肓、痛苦萬分卻無力自我結束生命之病患的求死意願。這一個觀念的背後,就是在凸顯每個人對生命都擁有自主嚴肅決定,包括求生或求死以維護其生命的尊嚴。
但宗教界則多半持反對態度,他們或許認為即使到了生命的盡頭,只要照顧得宜,也能快樂、有尊嚴的走完人生。也有人認為,生命是上天所賜,人沒有權利剝奪,何況醫學發展日新月異,隨時都有可能發現治癒絕症的新療法,醫護人員不隨便成為劊子手,否則令人抱憾終生。
一旦合法化,有法律背書,可能會使安樂死的處置過度泛濫,而導致病患在被勸說的過程中,心有未甘卻又別無選擇地簽署自願安樂死的文件?是否會混淆社會面對生死大事的價值觀?這些不同的觀點都值得社會省思。
相對於安樂死的爭議,尊重末期病患的自主意願,停止醫療返家等候自然的召喚或是進行安寧醫療,或許是較為大家所接受,因為這種醫療不是要加速終結生命,只是要為末期病人提供最好、最人性化的照顧,儘可能減輕他們的痛苦。至於以人為方式協助病患實現求死意願的安樂死合法化問題,對於許多長期病魔纏身、意識清醒卻病苦不堪的病患而言,意義同樣重要,也應該有討論的空間。
目前社會上有不少類似楊棉智的案例,他們的際遇也許各有不同,但所受的苦難與煎熬則是一致的,他們不幸的遭遇無疑令人同情。一個人對於自己生命的嚴肅決定,可不可以被他人的意志所否定或推翻?如果生命的擁有者對於生命的自主決定,可以為他人的意志橫加取代,人性自主與尊嚴恐怕意義變得極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