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4 17:24:34主席

創造自己的未來


  有一個人自小家貧,房子也沒有,七歲開始打工;九歲時,失去了最疼他的媽媽;二十二歲失業,報考法律學校又被拒;二十三歲做生意,合夥人卻死了,留下一大堆債務;三十七歲第三次參選才當上國會議員;三十九歲連任失敗;四十一歲他四歲的兒子死了;四十二歲土地代書的身份被免;四十五歲競選參議員,敗選;四十七歲競選副總統,敗選;四十九歲競選參議員,敗選;五十一歲,卻成為美國總統。這個人就是林肯……

  早前參加了一場佛法討論,其中一位先生感概地說,凡事都有因果,人一生吃多少、穿多少都是注定的。一些年輕朋友也嘆道,擔心畢業後難以與人競爭,找不到理想的工作。

  不少人都以為佛教的因果說是宿命論,主張今生一切都由前生造成。其實,因果必然是反宿命的,因為宿命論者認為人受超自然力量(如鬼神、星宿)或不可知的力量(如命運)控制,兩者都不是人可以主宰的。然而,因果說中的「因」是人自己做的,人可以自行決定種甚麼因,繼而得甚麼果。

  借種樹做個譬喻,種樹先要有種子,這是產生樹的主因;但也必需有田地、陽光、水等助緣。如是「因」(主要條件)、「緣」(輔助條件)和合,才會有樹這個結果。說因果不是宿命,因為因、緣、果三方面皆非鐵定。首先我們可以選擇種不種因,套入樹的例子,即自己可決定播種與否;其次,可改變客觀條件(助緣),令主因無足夠條件生出果,如妨礙種子吸收陽光或水分;其三,改變其果。如樹已長成,我們仍可以把它砍掉(新的因),那樹便消失了(摧毀舊的果,產生新的果)。

  我們今生的際遇不僅由過去的業力決定,現在我們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起著同樣重要,甚至更重要的作用。若覺得現世不夠幸福、快樂,應該設法突破困局,不可甚麼也不做,或盲目依著原來的方式過活,卻同時怨天尤人。本文開首提及的林肯,大半生都是坎坷失意的,若換了一般人,很可能會確信自己命中注定失敗,因此一厥不振。但林肯從沒放棄,他還當雜工的時候,不僅不看扁自己,且仍胸懷大志,把微薄的人工用於購買法律書籍自修。投身政界,屢敗屢戰,最終擺脫「宿命」,成為美國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佛教說無常,正因為沒有甚麼是恆常不變的,生命才有無限的可能性。只要我還活著,便有機會創造自己的未來,哪怕有多艱難。

  心循著習氣運作,故人往往安於舊有而一再重複的方式行事,變更現狀則令人失去安全感,改變思想更可能令人有自我不完整的感覺。因此要突破困局、解決問題,須要很大的勇氣挑戰自己,以及深入自己陌生的領域探索、鍛鍊。過程中還要有無比的意志和決心,憑智慧評估現況、選擇正確的道路,加上努力不懈地學習、嘗試。那麼,爲際遇而不滿、爲前途而擔憂的人,有沒有做甚麼去轉危為機呢?人人都有同一種學位,你卻不去培養自己更多的技能,提升競爭力,當然要擔心前途啦!

  此外,累積功德也是一個辦法。《雜寶藏經》記載,一位羅漢以神通知道其座下的小沙彌七日後必死無疑,遂托辭叫他回鄉與家人團聚,七日後回來。豈料小沙彌七日後真的回來了,羅漢入定觀察,發現原來他回家途中,救了一大群險被大雨浸死的螞蟻,以此功德續命延生。

  明朝有位袁了凡,本來福祿不厚,中年以前大小事情均被相士說中,幸得雲谷禪師點化,發願修心修德,行善三千,此後各方面發展均遠勝於相士的狠批。他把自己的經驗寫下,就是著名的《了凡四訓》。

  佛陀最初開示因果,爲令弟子信受,力倡「有因必有果」,這是就一般情況來說。待弟子深信因果、不敢毀犯後,才宣說懺罪、積福以扭轉因果之法,這屬於特殊情況。懺罪是以悔過心令惡業種子不起作用;積福則像以刀砍樹,以福報蓋過惡報。兩者都不是把因取消,故此與因果律並無矛盾。正如一般情況下種子可以長成大樹,若故意破壞其生長環境或把樹砍掉,也不能否定種子生長為樹的機能。

  不過,我們要注意,行善不能完全代替努力,若自己不實幹,善業也無緣起報;作惡後再懺悔,有時還會有些餘報未了。而一些很嚴重的惡業,除非有很大的心力和功德,否則是難以懺除的(所以最好不要做壞事)。

  有時凡夫很難改變某些強大的業力,人生中總有些情況完全由他人或環境掌控,自己絲毫無法改變。這時候我們應該接受現實,否則內心的抗爭將令你比實際受的傷害更痛苦。四聖諦中的苦諦早已指出人生的不完美,而佛法常說的「隨緣」,正是告誡人們在盡力而為後,以平常心面對結果,並以歡喜心吸收經驗,自我完善。有些人把「隨緣」當作「隨便」,遇到問題時只會逃避,這樣的人,一生怎會不「隨完」呢?



☆ 本文發表於《菩提月刊》2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