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23 10:48:11亂亂室主人

荷蘭駐大員長官列傳--蒲特曼斯

蒲特曼斯(Hans Putmans),與他的前任納茨同為密德堡人。他在1624年以低級商務員的身份前往巴達維亞,後來因能力傑出,連連升官。1629年,蒲特曼斯被派為大員長官,接替納茨,整頓荷蘭人在福爾摩沙搖搖欲墜的事業。

1629年6月21日,蒲特曼斯抵達大員,他所面臨的,有如大員寫給巴達維亞的報告中所說的:「日本人明顯表示不滿;西班牙人威脅著大員;麻豆社人殘害城堡中最勇敢的戰士(在蒲特曼斯抵達之前,有一枝荷蘭人的軍隊被麻豆社人襲擊,52人全部被殺);我們希望,萬能的上帝會把我們從困境中解救出來。」蒲特曼斯最初的施政,是先和鄭芝龍與李魁奇(他原是鄭的部下,1628年鄭向明政府投降,李魁奇遂率一部份人叛離鄭芝龍)交涉,向其表達善意。接著蒲特曼斯派船隻去探查台灣北部西班牙人的情況,準備在適當時機,出兵驅逐之。其次,荷蘭人在1629年11月,派遣一枝230人的軍隊,前去攻打殺害荷蘭人的目加溜灣社(今台南善化)平埔族,殺了不少族人,並放火焚燒村社。12月,麻豆社和目加溜灣社的酋長到新港社去,透過在當地傳教的荷蘭牧師甘第爹士(Condidius)向荷方乞和。於是雙方達成三項協議:(一)村社歸還被殺荷蘭人的屍體。(二)平埔族人繳出所有武器。(三)平埔族人每年須向荷蘭人進貢。12月25日,蒲特曼斯再率五百荷軍和四、五百名新港社人,出兵離大員十二、三哩的Taccareiangh社。荷軍抵達時,村民早逃離,荷蘭人只得到九個首級,於是蒲特曼斯長官便下令將村社放火燒燬。

荷蘭人施行與軍事掃蕩並行的政策是推廣基督教。在荷蘭人佔領大員不久,第一任的牧師甘第爹士就來到台灣。他先在新港學習平埔族語,並隨即開始宣教行動。1628年的濱田彌兵衛事件曾使其的宣教行動暫停,但到了1629年,第二任牧師尤紐斯抵達大員,與甘第爹士合作傳教之事,基督教的傳布遂大有進展。

蒲特曼斯與大員附近的平埔族人達成了暫時性的和平,緊接著他將目光轉向貿易障礙中國海盜。1629年12月,蒲特曼斯親自前往福建,和鄭芝龍與李魁奇交涉。荷蘭人發現李魁奇此人做生意沒信用,於是便與鄭芝龍達成協議,要將李魁奇逐出廈門。在荷蘭人與鄭芝龍合作的同時,李魁奇的手下鍾斌也背叛李,投向鄭芝龍方面,於是鄭、鍾與荷方就聯手,在1630年2月,擊破了李魁奇,鍾斌將其生擒。

李魁奇失敗後,鍾斌反而取代其地位,又和鄭芝龍發生衝突。鍾斌也想拉攏荷蘭人,但荷蘭人發現鍾斌開出的條件不夠理想,並未積極給予援助。1630年12月,鍾斌被鄭芝龍擊破,翌年初兵敗投水自殺,福建沿海暫時成了鄭芝龍的地盤。於是,荷蘭人又積極開始與「一官」(鄭芝龍的別名)交涉,在1631年4月得到了6張貿易許可證。但荷蘭人仍希望能在中國自由貿易,畢竟這種經由鄭芝龍的轉手貿易,有不少銀子是落入鄭芝龍的手中,但鄭芝龍當然不可能答應荷蘭人自由貿易的要求,一是因為明政府海禁仍嚴,發給荷蘭人貿易許可已是很不錯的了,二是鄭芝龍不會把自己能賺那些轉手貿易的錢給放棄掉。

福建沿海平靜的日子並不多,1632年初,另一股與鄭芝龍對抗的海賊勢力劉香興起。劉香原是鄭芝龍的手下,在1628年時與李魁奇一同叛離鄭芝龍,在李魁奇失敗後,劉香收拾其黨羽,又開始對福建沿海進行劫掠。除了劉香興起外,福建巡撫由熊文燦換為鄒維璉,鄒認為福建沿海的情勢不安,是由於鄭芝龍和荷蘭人過從甚密的結果,他上奏北京當局說:「自古華夷混處,釀禍非小,何敢容久以養癰,不得不疏責鄭芝龍與夷絕。」於是鄒維璉基於其見解,再次宣布海禁。1632年7月,蒲特曼斯到巴達維亞述職回來,發現情勢的改變,於是他在7月底、11月底和1633年2月,三度率船前往漳州,與鄭芝龍溝通並進行貿易。但鄒維璉的強硬態度逼的鄭芝龍無法給荷蘭人承諾,兩方關係迅速惡化。3月1日,蒲特曼斯前往巴達維亞,向東印度總督報告中國情勢,4月30日,巴城方面做出決議:「對中國發起一場嚴酷的戰爭,因而需要派去大批人力、海船和快艇,以獲得所希望的自由與中國貿易,同時保證公司在東印度的其他事務不受阻礙。」東印度公司以蒲特曼斯為艦隊司令,率領10艘船艦前往中國沿海,之後公司也從大員與其他地方抽調兵力增援,荷蘭人的軍力達到1300人以上。在蒲特曼斯出兵之前,鄭芝龍與劉香已在1632年底時交手過了,結果是鄭芝龍守住了地盤,劉香軍敗潰逃,但鄭芝龍損失也不小。荷蘭人在7月11日開始攻打福建的南澳,隔日攻廈門等地。此時鄭芝龍才剛追擊劉香回航,被荷蘭人迎頭痛擊,損失船隻十艘,中國將領張永產則折船五艘。荷蘭人獲勝之後,揚長而去。

1633年7月29日,蒲特曼斯邀請劉香與李旦之子李國助前來商討攻打鄭芝龍。10月22日,荷蘭軍艦8艘,在蒲特曼斯的率領之下,和劉香的50艘船隻會合,在料羅灣與鄭芝龍所率領的中國艦隊交戰。荷蘭人大敗,劉香則臨陣脫逃,蒲特曼斯也差點遇險。荷蘭的軍艦有一艘被燒毀,一艘被俘擄,四艘跟著蒲特曼斯逃回大員,兩艘被中國軍隊重創,漂流到廣東附近。此役有百餘名荷蘭人被俘,中國方面繳獲物資也不在少數。相對於鄭芝龍的地位提升,鄒維璉則因其強硬手段惹來的禍事,遭到明政府撤換,改由沈猶龍接任。鄒維璉的離職,也讓荷蘭人與鄭芝龍之間的緊張氣氛緩和下來,蒲特曼斯寫信給鄭芝龍要求和談,但他認為議和是一時手段,面對頑固的中國人,荷方還是要用軍事上的勝利來打開中國門戶。所以蒲特曼斯先是率軍在1633年底攻打了屢次殺害漂流荷蘭人的小琉球島,並再次拉攏劉香,劉香便於1634年3月率大軍抵達澎湖,寫信給蒲特曼斯,要求荷蘭人與其聯手攻打中國與澳門,但蒲特曼斯因正和中國方面和解,無意再發動戰爭。蒲特曼斯的解釋並未說服劉香,反而讓劉香認為荷蘭人與中國方面在眉來眼去,要對他不利。於是劉香先下手為強,在4月7日從澎湖出發攻擊了打狗和堯港,但被荷蘭人所擊退。翌日,劉香又攻擊大員沿岸的荷蘭人碉堡,戰果並不大。之後劉香的船隊又在打狗外海盤旋幾天後,南下回到廣東沿海。

荷蘭人與劉香翻了臉,在福建的鄭芝龍當然不放過機會,積極的出兵攻擊劉香,1634年5月,鄭芝龍在浯嶼打敗了劉香,翌年5月再於廣東外海擊破劉香,劉香兵敗自焚而死。至此,鄭芝龍總算掌握了中國沿海的海上優勢。荷蘭人方面做生意的對象也只剩下鄭芝龍一家,雖然蒲特曼斯仍然希用武力打開中國市場,但海上勢力的穩定,加上鄭芝龍的商業頭腦,讓荷蘭人在大員的二手貿易漸有起色。雖然利潤在鄭芝龍手中被剝削了不少,但鄭芝龍能夠保障荷蘭人的貿易順利,而且荷蘭人雖做的是轉手貿易,但在歐洲或日本,卻是獨門生意,商品價格是隨荷蘭人開價,所以,荷蘭人後來也就安於現狀,將注意力放在壓抑島內原住民和漢人,以及驅逐佔據北台灣的西班牙之行動。

蒲特曼斯在他的任期末兩年(1635、1636),從中國招徠了許多農民到大員進行墾殖。1636年時已有各一萬兩千餘斤的黑糖和十二萬斤白糖收入,這些糖「純潔、白淨、顆粒結實」(《荷蘭人在福爾摩莎》,p.179),荷蘭人並估計翌年將有三十萬到四十萬巾白糖的收入。由上頭的數據可以看到,當時台灣糖業以極快的速度發展著。另外荷蘭人也在大員生產生薑與伏苓,稻米的生產也得到促進,「福爾摩莎島可望成為荷蘭殖民地的糧倉」(《荷蘭人在福爾摩莎》,p.179)。除了發展農業,荷蘭人也對不服統治的平埔族人用兵。1634年10月,新港與蕭壟二社發生衝突,荷蘭人應新港人的要求,派兵前往Taccareangh社,但荷蘭人遭到Taccareangh的攻擊,五個人被打死。於是荷蘭人在1635年11月底開始以荷蘭以500名士兵與400到500名的新港社與其他友好土著,對麻豆社展開掃蕩,麻豆人並未抵抗,而荷蘭人則殺了26個人,並把村社放火燒掉。12月28日,麻豆人帶了椰子與檳榔樹苗到大員,與荷蘭人簽署條約,條約內容大意為:(一)麻豆人交出被殺荷蘭人的頭顱和屍骨。(二)麻豆人栽種椰子與檳榔栽種,以示向荷蘭人臣服,並奉獻一切所有。(三)服從荷蘭人與荷蘭人任命的長老之命令。(四)永遠自願與荷蘭人並肩作戰。(五)不向荷蘭人底下所屬的中國人進行騷擾,並且不供應中國海盜與從荷方叛逃者任何東西,並馬上報告荷蘭人。(六)荷蘭人有所人員上的要求,麻豆人馬上執行。(七)麻豆人承認殺害荷蘭人的罪狀。

到了12月底,荷蘭軍開往Taccareangh社,村民全部逃跑,荷蘭人則殺了9個人,放火燒毀村社。到了翌年,荷蘭軍攻向蕭壟社,村民向荷蘭人交出7名殺害荷蘭人的兇手,荷蘭人不留情的將他們全部殺死。之後,荷蘭軍又抵大武壟(台南大內),要求當地的住民不得反抗荷蘭人統治,而當地村民也給予荷蘭人款待。1月13日,蒲特曼斯凱旋返回大員。此時,荷蘭人大致上已控制了今天台南、高雄一帶區域,荷蘭人開始建立「地方議會」(Landdagh)制度,此制度最初的實行是在1636年2月,牧師尤紐斯召開了大員以北28個村的長老在赤崁開會,長老們向蒲特曼斯長官宣誓效忠,荷蘭人則發給每個長老衣服、藤杖和荷蘭的旗幟,做為權力的象徵。

1636年,蒲特曼斯結束他的大員長官任期,返回荷蘭。東印度公司給蒲特曼斯極高的評價,而這些讚許並不誇大,蒲特曼斯的8年任期,不但挽救已搖搖欲墜的荷蘭大員殖民地,還讓荷蘭人的投資轉虧為盈,並為後來的發展奠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