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12.03.06
中國廣東省陸豐市靠海的烏坎漁村改選村官,這場登記選民八三六三人,發出選票六八九九張的村級選舉,卻受到各方高度重視;北京派員巡視,廣州美國領事館人員帶著翻譯出現在村頭,中國政學界、台灣記者、港澳傳媒、法新社等歐美媒體,都密切觀察,各方似皆在等著看,這場小小選舉能對中國的民主改革產生多少催化作用。
這場選舉,源自去年九月發生的烏坎事件。烏坎村的村委會六十年來皆非民選產生,去年九月,當時的村委會賤賣村民共有土地,帳上分配村民每人六千元人民幣,但帶頭抗爭的林祖鑾說:「一分錢也沒拿到。」村民因為行政不透明,懷疑主事者貪瀆,遂集結包圍政府、派出所,進行強烈抗爭,致一名村民代表遭關押猝死,鬧成了震動內外的大新聞;事件幾至不可收拾後,催生出這場投票重組村委會的選舉。
此次烏坎改選村官分成幾波。從二月一日登場,先由村民選出烏坎村十一名選舉委員會成員,負責操辦選務;二月十二日選出一○九名村民代表及七名村民小組組長;三月三日選出村委會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三月四日,舉行第二輪投票,再選出副主任一人,村委四人。這一連串選舉,都由村民直選,且未設定候選人,村民皆可自由登記參選;最值得注意的是,烏坎事件中帶領群體運動的林祖鑾、楊色茂、洪銳潮等,皆當選而進入體制,成為烏坎村的新領導班子。
若在過去,林祖鑾的下場應在監獄,而無可能參選並當選村委主任。民意產生的自然領袖能成為國家體制上的首長或代議者,這即是民主選舉的基本法則;烏坎村選舉之所以引起各方關注,原因亦正在此。
烏坎村民六十年來的第一次投票,究竟是北京懷柔烏坎事件的權宜措施,或是就此成為帶動中國地方自治的政改模式?不少評論者從中共治理中國的慣性作為來觀察,認為抱持政改可由烏坎出發的想法者太天真;中國幅員遼闊,狀況複雜,一村之特例,豈足為訓。但是,從反貪腐、回歸法制和滿足中國人民的自治願望三方面分析,烏坎選舉仍應有其實驗性及示範性的效應。
先談反貪腐。中國政治體制的最大盲點在不能保證「自我糾錯」機制。烏坎村委會六十年未有開放性選舉,原任村委會主任薛昌一幹就是四十一年,終因賣地操作不透明遭到質疑和反撲。此皆因體制既失糾錯功能,官民衝突的爆發即不可免;民選制度則可使糾錯功能與問責機制獲得改善。
其次,中國地方政府本有村和街道須定期選舉及召開村民會議的規定,只因一向沒有認真辦理,縱容黨政官僚藉效率之名便宜行事,弱化了公民參政熱情;於是,官僚體系平時未消弭的民怨,累積能量至爆發之時,幾乎都釀成震動視聽的重大事件,得耗費很大的成本來收拾善後。烏坎村這次回歸法制,舉辦直選,未來民選村官處理賣地案,相關上層單位扮演協助解決問題的角色,應可減少官民摩擦。
第三,地方自治不但是國家法制上的民權提升,亦是個人生命上的自我實現。烏坎村民投完票受訪時說:「我一輩子沒投過票,這次投了,投我喜歡的人,很好嘛。」烏坎廟口門楣上貼的對聯是:「喜上眉梢,小鎮小村行自治;春歸烏坎,一人一票選明天。」這一幅對聯在平淺中所透露的祝願,其實正是中共政權六十年來對人民的最大虧欠。
烏坎選舉只是一場鳥籠式選舉,在選制、秘密投票等面向還有極大的進步空間;但就伸張民權、改革貪腐、穩定社會等角度看,其示範性及實驗性仍是一個值得歡迎的進展。鄧小平說:「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現在,北京當局能否發下宏願壯志說「讓一部分地區先民主起來」?
接下來可持續觀察的是:烏坎村的民選村委會未來的表現如何?再者,「烏坎經驗」能否帶動其他村級與街道級選舉的改革?至於其他更高遠的民主興革,暫時無須奢望。唯可試問:北京能不能讓一個村先民主起來?就從烏坎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