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4 13:00:26台北光點

開徵碳稅/中央不點頭 地方難越紅線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10.06.14

在追求地方財政自主原則下,地方針對各區域特性及財政需要,開徵特別或臨時稅課,都是中央政府鼓勵的事。不過,當地方一觸及綠稅的這條紅線,不論理由再堂皇,幾乎都要等著鎩羽而歸。

沒有意外,高雄市繼花蓮縣及雲林縣提出開徵碳稅的主張,中央政府立場仍究不變,不管高雄市對高汙染行業以課徵碳稅方式,要這些產業為汙染地球付出代價的理由值不值得支持,課徵的稅額合不合理?中央的立場只有一個,就是「不准」。

中央不准地方開徵碳稅,凸顯在地方稅法通則之下,地方政府握有的僅是沒有主導權的新稅開徵權限,沒有中央點頭,根本寸步難行。

不同意地方開徵碳稅,中央或許可以拿出一套理由。不過,追求節能減碳已是全球共同的信仰,地方趕在中央之前,要以租稅手段,強制高汙染產業達到減碳或節能的目的,中央若不願這股地方綠稅趨勢形成野火燎原、一發不可收拾之勢,就要快點提出全國版的綠稅主張,而非一味阻擋地方開徵碳稅。

行政院籌組的賦稅改革會議已在年初終止階段性務退場,但留下許多未竟改革工作,猶待政府主導落實,「能源稅」即是其一。如果地方開徵新稅遭中央拒絕的理由是為等待全國版的能源稅出場,中央豈有再拖延能源稅開徵的立場。唯有加快能源稅立法的腳步,才能證明節能減碳不是政府只說不做的口水政策。


高市擬徵碳稅 獲准機率「零」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06.14

地方自籌財源,開徵碳稅恐連續失利。高雄市政府將對轄區內的重度汙染行業如中鋼、中油等開徵碳稅,預估全年稅收高達46億元,由於課徵型態與花蓮、雲林等縣相近,財政部指出:「同意開徵機率為零」。

財政部強調,政府已經在研擬開徵能源稅,最快年底會提出草案,將包括油氣類貨品的貨物稅、汽車的汽燃費等進行整併,在不重複課徵並適度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下,開徵全國一致性的能源稅,地方各別性開徵碳稅或能源稅的主張,都不容易獲得通過實施。

繼花蓮及雲林縣後,高雄市政府也擬妥「碳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將對中鋼、中油、台電等大高雄25家中大型鋼鐵、電廠及石化業,課徵每公噸50元以上的碳稅,估計相關產業每年將被課46億元碳稅。

高雄市財政局估算,中央若同意高雄市開徵碳稅的備查案,以中鋼一年排碳量高達2,178萬公噸,應繳19億元最多;台電大林廠4億元,中油高廠與大林廠合計有3.4億元;唐榮、海光、亞太榮鋼、龍慶、台達化、台灣志氯化學等,每年則需繳納百萬元至上千萬元不等的碳稅。

針對地方近年相繼提出對高汙染產業課徵碳稅或礦稅的要求,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碳稅就是綠稅的一種,去(98)年在全國能源會議中已做成決議,碳權為國家所有,不宜由地方開徵。這項原則已用於花蓮及雲林兩縣,高雄市若要開徵碳稅,中央同意備查的機率「趨近於零」。

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有四項除外規定,包括轄區外的交易;流通至轄區外的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的公用事業;以及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的事項,都不在地方開徵臨時或特別稅課的權限內。

舉例來說,花蓮縣政府擬對轄區的水泥及大理石業課徵碳稅,財政部即認為,花蓮縣轄內二家水泥廠的水泥產量占全國75%,一旦地方對其開徵碳稅,業者會將租稅輸出轉嫁到產品價格,恐將損及國家整體利益,因此不同意花蓮縣開徵碳稅的備查案,至今也沒有縣市獲准開徵相關稅捐。


大師論壇/長期關係 降低交易成本
* 經濟日報╱編譯/陳家齊 2010.06.14

經濟日報「2010大師論壇」本月登場,今年邀請到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森教授(Oliver E. Williamson)來台,威廉森教授將主講「企業從交易成本學到什麼」。

目前任教於柏克萊加州大學的威廉森 ,被譽為當今探討「經濟治理」這門學問的開宗大師,為了讓讀者更清楚他的理論精義,本報特別譯介大師的觀點。


交易成本與經濟治理究竟有什麼關係?威廉森認為,維護交易契約並非沒有成本,往往還相當高昂;而經濟治理行為,無論是民間企業的管理或是政府的規範,都是因為可以降低這種維護契約所需的成本,因此遍佈在日常生活中。交易成本的昂貴使經濟治理不可或缺。

威廉森的理論解答了傳統經濟學無法解釋的問題:如果經濟只是供需的調整關係,供需雙方可以是個人或機構,不一定要公司企業;企業成了傳統經濟學中無法解釋的黑盒子,看似毫無用處。有經濟學家甚至認定企業組織只不過是無效率的歷史遺跡。

傳統經濟學者 無法解釋企業存在

這個問題還可以從亞當斯密《國富論》裡例子加以說明。經濟學的祖師爺舉例說,製針有18道工序,如果由一個人獨自,一天可能只能作出幾百根針;但如果由製針廠來雇用18個工人,每人都只執行一道工序,結果一天竟能生產數萬根針。

亞當斯密的舉例說明分工的重要性,但沒有說明為什麼要有工廠、要有老闆。畢竟,這18個工人也可以只是獨立的工匠,分工不必然表示要有企業。

但威廉森指出,以為18名受雇工人與18名獨立工匠合作的狀況可以完全相同,是錯誤地假設這些人彼此之間長期維持合作的成本為零。實際上,要讓18個人願意持續遵守規範,維持合作關係,需要額外的心力去維護;18個人每一個人要獨自確保另外17人都守規矩,要花非常多力氣,而一個垂直管理的階層體制可以減少這種成本。所以我們通常看到的是大大小小的企業雇用員工生產,而不是無數的個體戶彼此合作。

約束人性投機 必須採取彈性管理

經濟活動必須額外花力氣確保參與者長期、持續地守規矩,這就是交易成本的起源。威廉森稱這些交易成本就像是「摩擦力」,理論物理可以假設摩擦力為零,但是要設計真正能在生活中運作的機械,就絕不能排除摩擦力。

依照他的看法,經濟「摩擦力」的起源可粗分為四點:人類理性的限制、契約規定的不完備性、人性的投機傾向以及資產的限定性。

威廉森指出,人類不可能全知全能,無法預測長期關係中可能發生的一切狀況,所以計畫往往趕不上變化。例如美國某家電廠與煤礦商簽訂長達32年的供煤合約,雙方都很清楚合約不可能鉅細靡遺地寫下每個狀況該怎麼做。

既然契約或法規內容不可能完備,就一定會有漏洞可鑽。而人性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必定會想盡辦法去鑽漏洞,這就是人性的投機傾向,而要約束投機導致的雙輸局面,就必須採取彈性的管理。

傳統經濟學往往潛在假設各種資產都能完全轉化成其他的交易財,所以人力資源好像可以今天種田,明天就變成熟練的技工。但是威廉森指出,不只人力,經濟活動中許多資產都是只有限定用途,一旦原本的合作關係生變就會變得一文不值。

資產的限定性 台灣產業感受深刻

這種「資產的限定性」看法在台灣產業界感受應尤其深刻。我們的產業供應鏈往往是由非常多的中小企業構成,甲廠商為了供應乙廠商所需的特定零件,開闢特定的生產線,甚至全公司的產線就只為生產這種特殊零件。這種極為專精的分工,讓甲一旦失去乙這個客戶時,產線就形同報廢。我們的電子代工廠也常專門設廠,只為一家國際品牌商生產特定產品;而品牌商也可能只有這家代工廠可以生產這項產品。這種緊密的互賴關係在各種產業都司空見慣。

所以,要解釋某些經濟活動為何需要整合成一個組織來進行,在塑造權力結構與服從關係,就應該從這種經濟活動所需的「資產限定性」以及契約關係以外的規範強弱程度來看。若資產限定性為零,外在規範力也是零,那這種經濟行為就可以像古典經濟理論設想的那樣,由市場完全自由決定價格供需。但人類行為的無法完全規範,以及資產的有限用途,讓我們必須採取「務實」的角度,設立政府與企業,成立供應鍊的長期聯盟。

威廉森的貢獻就是讓經濟學必須透過這種「務實」的角度,處理經濟理論不能剔除的摩擦力。


大師論壇/隱含成本 企業及早吸收
*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06.14

經濟日報大師論壇今年將邀請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威廉森(Oliver E. Williamson)來台演講,亞洲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林烱垚表示,威廉森的學說成功解釋市場效率與不效率之間的差別,並且考慮交易過程中的「隱含成本」,提醒企業應在交易時提早吸收隱含成本,才能導向市場交易公平性的途徑。


林烱垚指出,過去企業在交易過程中,往往忽視「隱含成本」的問題,例如:環境保護、資訊不對稱、道德風險、市場異質性等因素,導致市場交易中產生「差價」,這些差價因素最終將被社會吸收,增加社會成本。然而,威廉森認為,市場交易不公平所衍生的成本,理應由企業自行承擔。

林烱垚說,當兩家公司進行交易時,該交易案未來可能將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等,但通常企業在交易階段不會考慮上述問題,僅注重財務成本,等後續發生重大問題時,企業還是得花費大筆金錢來善後,甚至須由政府出面接手,用政府預算及國家財政協助解決。

林烱垚強調,威廉森的「交易成本」理論便是在提醒企業,應謹慎考量交易過程中的「隱含成本」,並提早吸收。最近英國BP公司發生漏油污染事件,便是最佳例證,如果BP能在事前便加強意外災害的預防措施,可能不會發生這次嚴重的漏油事件。

林烱垚認為,企業在交易過程中,對於環境保護政策、廢棄物回收、再循環資源等措施,千萬不可忽視,並應將其計價於交易成本中,提早吸收,企業對此必須有所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