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6 10:24:05台北光點

冷眼集》考績法通過「10年3丙淘汰」?安啦!


* 當初考試院關中院長提出,政府部門應該導入民間企業精神,提昇公務體制效率...。如今「修正草案」以十年為限,企業也只能嘆氣。現在,誰也不能說馬政府沒改革,同時誰也不能說馬政府「真改革」
*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3.26

考試院全院聯席審查會昨天歷經五小時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對於公務員「丙等百分之三下限」、「十年累積三次丙等淘汰」和「後優或三甲抵一丙」等爭議條文,都獲通過。

會議主席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表示,假如後續第三次聯席審查會、考試院會都順利通過,草案最快四月一日就可送立法院審議。

據與會人士轉述,委員對於將「不限年限累積三丙淘汰」,改為「十年內累積三丙淘汰」頗有疑慮,認為會予外界「放水」的感覺。但銓敘部解釋,大法官會議解釋公務員懲戒的追溯時效是十年,所以從「不限年限」改為「十年內累積三次」是「不得不然的選擇」,考試委員表示「可以理解」。

由於銓敘部送出的原草案並沒有「十年內累積三次丙等淘汰」的條文,銓敘部表示,將會以新增條文的方式,在下次審查會提出。

另外,融入「後功抵前過」概念的「後優或三甲抵前丙」,很快就獲得通過。不過會後有考委指出,這種設計有問題,等於是鼓勵公務員犯錯沒問題,反正可以補回來。

伍錦霖表示,考績法修法分成「銓敘部草擬」、「考試院審議」和「立法院完成修法」三階段,現在第二階段都還沒完成;等到院會審議通過後,會對全案做完整說明。!


北市府2萬公職 10年只汰除5丁
*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3.27

考試院推動考績法修正,引發公務人員大反彈;後續如何發展,令人關注。一項數據統計,台北市政府全部2萬多名公務員中,10年來只有5人被打「丁等」汰除,累計被打4次丙等僅1人、被打3次丙等才2人。

對此,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表示,即使修改考績法,公務人員大多也都「安啦!」不必太過憂慮。

他調查還發現,拿到爛考績的,全是基層公務員,扣除掉1 名區公所技佐,其餘是6名員警和1名消防隊員。他質疑,官官相護下,基層警、消淪為考績下的墊背。

李慶元指出,像多年前北市發生的「瀝青案」,民意代表、養工人員勾結外人貪瀆,但查證這10年的考績表,沒有任何官員因此被打到壞考績,顯示即使有考績法以正官箴,卻「徒法不能自行」,不足以警戒高階官員違法亂紀。

他說,5名丁等員警中,有2名是台北市刑警大隊員警、3名是分局員警,考績打出來後,即被免職汰除。

但引起他好奇的是,如果一個單位中,有這樣不適任的員警,那他的上級主管會被打成什麼樣的考績?在他深入查證當中有無不公不義時,警、消單位都藉詞迴避,甚至揚言「再問下去,怕有基層人員自殺」。

李慶元說,目前考績法修正案中有所謂「考試院版」,也就是後功可抵前過;任一公務員被累計達到「3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基層人員應可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