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5 10:15:05台北光點

談判 迴避策略

* 黃永猛


根據賽局理論,當兩部車面對面疾駛,眼看著就要對撞時,雙方若選擇零和策略勢必會有傷亡,但一方選擇讓步策略將會被譏為膽小鬼,如果雙方不願意拚個你死我活,最好選擇迴避策略,雖然失去面子,卻保住性命。

當談判一方不在乎談判結果,也不在乎與對方維持良好的關係時,為了不撕破臉,可以選擇迴避策略,讓談判沒有輸贏。迴避策略有時是權宜之計或另有圖謀,有時則是永遠迴避,成為拒絕往來戶。選擇迴避策略的適當時機有:

成本過高,無利可圖:當談判可有可無,或對方需索無度、我方評估談判成本過高,幾近無利可圖,甚至會有損失時,可以選擇迴避策略,不再繼續談下去,以免徒勞無功。以古玩拍賣市場為例,買方出價壓到市場行情之下,且賣方已經賠本時,賣方通常會選擇迴避策略不願多談,買方若在乎會選擇讓步,即使不讓步,賣方也沒有損失。

放長線釣大魚:談判若著眼未來,且對方急於談判時,我方若沒有期限壓力,為了讓對方寢食難安,策略上可以蓄意迴避,壯大我方聲勢,有利於談判目標的達成。以土地合建案為例,雖然我方只是一小塊畸零地,卻是影響建築整體規劃的關鍵,若對方有求於我,我方可以選擇迴避策略避而不談,以抬高價碼。

對方過於強勢:面對財大氣粗的強勢談判者,若對方提出的條件與我方要求差距太大,或對方凡事占便宜,彼此觀念毫無交集,眼看談判勢將破局,再耗下去只會浪費時間,為了不與對方發生衝突,讓談判陷入僵局,只好被動選擇迴避,甚至退出談判,拒絕再玩。

有更好的談判對象:當我方與對方沒有特殊交情,且談判陷入膠著,此時若出現所提條件明顯優於原談判對象的新對象,談判態勢將逆轉。就務實觀點,為了確保我方利益,可以將新對象的好條件當作籌碼,與原對象談,也可以採取柔性的迴避策略,直接跳過原對象,和新對象談。

若原對象能接受新對象的條件,基於先來後到的商業誠信原則,應先與原對象達成協議。如果原對象放棄,我方最好告知實情,並取得諒解。這可以讓原對象對我方留下好印象,為雙方關係留一點後步。

對方採取迴避策略,有時是實力有限虛張聲勢,或故佈疑陣,對我方採取欲擒故縱的手法。此時,我方要沉住氣,仔細研究對方的談判策略,尤其對方只在某些議題上迴避我方時,更需持續觀察,避免掉入泥淖。

(作者是BNSC業務談判研究中心主持人,業務行銷、談判溝通專業講師)


【2005/10/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