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世界──爸,若是回到四十年前………
朋友的媽媽是她爸爸的第二任妻子,父親跟第一任妻子離婚後便跟她媽媽結婚,父親和前妻有四五個子女,和她媽媽也生了三個孩子,前妻的孩子很怨恨父親和朋友一家,認為父親不負責任、不養家都是因為他們,但實際上,父親是個風流成性的男人,就算在第二次婚姻裡也沒有盡人夫、人父的責任,朋友的父親一直流連在外,最後索性又跟別的外面的女人同居,一個接著一個的換著女伴,什麼家庭責任她父親根本沒有做到一丁點,就這樣任他們母子自生自滅。
等到父親生病之後,外面的女人拋棄他,前妻和他的子女也不甩他,朋友的媽媽也不想管,只有朋友和他弟弟心裡過不去,於是他們姊弟倆就把爸爸安置在安養院,可是全天看護的費用實在太龐大,朋友希望父親所有的子女都一起來負擔,但是前妻的子女最怨恨父親了,而且他們一致認為父親離家的時候手頭還有一些錢,這些錢應該都用在朋友他們身上,天曉得,朋友他們家都是母親去賺錢來支撐的,父親一點都沒有付出,可是前妻的孩子們完全不相信這些,他們只認為好處既然你們享受了,那麼父親老了當然要你們去承擔哪!
除了前妻他們家什麼都不管之外,朋友的媽媽也說不用管父親的死活,朋友的哥哥也覺得父親很活該,這錢他絕對不出,這下子,只有狠不下心的朋友和他弟弟了,兩姊弟除了籌這筆錢又能如何?
朋友除了出錢安置父親之外,每天下班之後都還要去幫父親餵食,其實朋友可以不必這樣做的,但是他就是覺得父親很可憐,若是沒有人去看他,讓他有家人關心的感覺的話,她覺得這樣很殘忍,她做不出來。
我不知道這算是寬宏大量還是不計前嫌嗎?朋友可以做到這樣我真的很佩服她,不曉得她是以什麼樣的胸襟去接納這個背叛家庭的父親?有時候聽她說在安養院的其他人的互動的時候,我覺得她真的很不簡單,她把別人認為的苦差事當成享受親子生活時間,或許也是覺得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吧?除了親情,朋友有的怕是同情比較多吧?
年輕的時候風流倜儻的老人現在攤在床上,只有一個人願意理他,不曉得自己的人生有這麼多愛想給這麼多女人,到頭來,沒有哪個人來回饋他的愛?給他回應的卻是他辜負、狠心拋棄的小女兒,不曉得老伯還有沒有知覺?若他還是清醒的話,夜深人靜的時候,想起每天都來照顧自己的小女兒,不曉得老伯有沒有後悔、有沒有恨自己,當初為甚麼會這麼沒良心?為什麼寧願拿銀子去追很多女人都不願意讓小女兒有個完整的家庭,留給孩子的只有悲慘的童年和母親的眼淚………
只能說有量的人有福氣吧!我不曉得朋友在和父親相處的時候是不是也得到父親的關心和噓寒問暖?對於幼年時失去的父愛,在這時候是否得到了一點補償?或許換個角度想父親被動的「迷途知返」了,在他那兒都去不了的時候,他才會是屬於家人的。
因為朋友的接納,原本要貧病在街頭的老人得以受到照顧,可是到最後他也沒有得到一個家,其他的親人也沒人理睬他,只有小女兒可憐他,這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嗎?
當朋友在安養院照顧父親的時候,其他床的人說老人家真是好福氣,有這麼體貼的女兒每天來照顧,這時候,老人家應該怎樣回應?老伯有沒有後悔過,若時光回到四十年前,他還會犯同樣的錯誤嗎?看著也有著很多白髮的女兒給他擦身體的時候,老伯有沒有曾經想過:如果小女兒小時候他也曾這麼照顧過她的話,現在也不會在接受女兒的照顧時會這麼心虛了……………
人哪!在隨心所欲的同時真的要想想,這樣的任性有沒有造成別人的不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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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就是有!
對於不負責任的父母,老來還是要依賴子女照顧
狠的下的,可以放手不管,願意承擔的就挑起肩擔
如果這位年輕風流不顧家的父親有良知的話
應該自己找個地方自生自滅,癱在那,就算有再多
的過意不去都沒用了!
雖然是這麼說啦!
如果我的父母也是如此.....除非我永遠不知道
他在哪裏,要不...真要說不管,還真沒辦法ㄋㄟ~~
妳這位朋友還去照顧他不負責任的父親,太不應該了!
這樣可惡的父親就不曉得什麼叫「惡有惡報,不是不報,終於來到」!──阻礙他的成長!
一口氣嚥不下,雖然與我無關!
前陣子看到報紙一則新聞,一位早年不顧家的父親,四十年後反過頭來控告兒女遺棄,法院判決兒女必須每個月各自負擔?千元!
我真的不能接受!
我想到今年有位單親的學生,他的父親在他小學已不見蹤影,他的母親天天祈求上天,讓他父親早點死在街頭,因為很怕他父親會等這些孩子成家立業後,回頭來要求孩子扶養他。
妳覺得合理嗎?
總是被很多迂腐的人說雖然父母這樣對待,但是為人子女的人還是要回饋,要不然會被人說不孝或者被社會批評,難道不想承受不行嗎?我會去扛,我再心不甘情不願也會去扛,但我絕對不是因為怕被批評才這樣做的,那些輿論屁話與我何干?只是這樣做沒別的意思,好事者,別想太多了,不是原諒也不是釋懷,沒有這麼偉大,真是的! 2009-07-13 12:19:20
最近的法律新聞:
中國人重孝道,不過父母如果不盡責照顧子女,現在法律保障子女可以不孝。法務部即將修法,未來如果父母亂倫、家暴或遺棄子女,孩子可以不必扶養父母。七十多歲的石老太太骨瘦如柴,中風不但沒人照顧,還被當成垃圾一樣丟在陽台地上長褥瘡,全身爬滿螞蟻,但她不是沒有家人,只是她的兒子對她就像對外人一樣惡劣。
對著鏡頭大聲抱怨怒罵,石老太太的兒子說,不是他不願養媽媽,而是媽媽當年拋家棄子,從沒給過他一毛錢生活,過往陰影讓母子變成仇人。再多失望的眼淚也只能往肚裡吞,畢竟是自己先棄養兒女在先,母子恩怨鬧上法庭,過去大家總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但現在法務部擬定修法,要是父母對年幼的孩子家暴或遺棄,到老再要求成年的子女撫養,法院有權利減免,甚至免除撫養義務。
棄養父母在過去社會總認為是大逆不道,但有時兒女棄養是由於過去的陰影,小時候父母拋家棄子,造成親情疏離,但當撫養還得用法律途徑來解決,親子間還剩下什麼?
ㄚ不過,這種法真能通過嗎? 2009-07-21 22: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