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7 22:47:04周利妠(伯軒媽媽)

【車禍鑑定】車禍鑑定草菅人命,林劉秀美女士的痛苦我懂!  




【本文原載於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周利妠女士: 你們能做點什麼嗎?? 」第三十則發言http://forums1.chinatimes.com.tw/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84733&History=0&Page1=2

●發言日期:2001-8-14


林劉秀美女士用最激烈的自焚方式表達她對公權力的不滿和憤怒,昨天中國時報記者郭子宏的下列報導值得深入探討。


郭記者相當用心請教了「一位曾在交通事故委員會擔任鑑識的專家」而這位專家也指出了「全案的癥結點在李的車速問題,一般車速研判以煞車痕長度推測車輛時速有多快,因現場沒有煞車痕,無從推定車速。但卻可以從林父車輛被撞情況、當時的刮地痕及死者受傷部位找出答案。」此外,「專家由照片中林父車子前後旋轉刮地痕推斷,當時車輛極可能是靜止後被撞。」可是「現場圖竟然沒有照片中的刮地痕」可見第一線的交通警察蒐證確實有所疏失。

以小兒伯軒遭大有巴士撞擊致死的車禍案來看,若交通警察蒐證有所疏失,無論對「車輛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或者司法的判決影響都非常巨大。


●交通警察的疏失究竟是失職〈專業能力不足〉或瀆職〈另有隱情〉造成的,值得中時記者繼續追追追。行車肇事鑑定工作有其專業性,擔任第一線蒐證工作的人員應該擁有專業證照,若基層員警未具備蒐證的專業能力,後續的社會成本難以勝計。


●肇事李某若超速他自然應該負刑責,李某的車速真的只有20公里嗎?車速究竟若干?李某的行車紀錄器有無遭扣押?何時遭扣押,有無遭瓜代偽造?台灣地區的行車肇事者是否有偽造行車紀錄器的「慣性」更值得深入探討。〈撞擊小兒伯軒的大有巴士行車紀錄器已證實是偽造的。〉


●目前各縣市「車輛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都是專家學者兼職,以有限的時間和有限的資料進行鑑定工作,確實有「草菅人命」的嫌疑。建議郭記者多找幾位「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的委員訪問,深入探討制度層面的問題。


台灣地區行車肇事鑑定制度不完善,讓林劉秀美女士以自焚的激烈手段向公權力發出沉重的抗議,她的痛苦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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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弘/新聞分析
2001.08.13  中國時報
【車禍現場還原 蒐證疑有疏失】

自焚的林婦認為司法不公,但本案不能一味怪罪於司法官,肇事時員警蒐證偏頗與否,決定司法官是否能正確無誤的下判斷。林父一案甚至出現被撞車輛無故消失的重大疏失,而由林婦遺留的現場圖及肇事照片,專家過目後認為當時蒐證恐有缺失。

一位曾在交通事故委員會擔任鑑識的專家指出,林父是在重陽橋往台北方向的內車道,外側車道的趙姓駕駛接聽行動電話時,超車不慎擦撞林父右前大燈。林父緊急打方向盤閃躲,造成小發財車翻車成九十度橫在馬路中央,而趙某的車子也衝至對向車道三公尺外的機車道內,林父隨後再被李姓駕駛的轎車從車頂衝撞,小貨車的車頭原本是朝台北方向,事故發生後,反朝蘆洲方向。

趙姓駕駛被起訴並遭判刑,目前上訴二審,但趙某將死亡責任推給李某,指是李某衝撞車頂才讓林死亡。而李某則推說是林某翻車撞他,當時他時速才廿公里而已,不可能撞死林。檢方最後採信交通鑑定委員會報告,李某福特三千CC轎車撞及林父車頭未達致死全毀程度,斷定李某沒有過失責任,予以不起訴。

但看在專家眼裡卻出現不同的解釋。全案的癥結點在李的車速問題,一般車速研判以煞車痕長度推測車輛時速有多快,因現場沒有煞車痕,無從推定車速。但卻可以從林父車輛被撞情況、當時的刮地痕及死者受傷部位找出答案。

林父翻車後,車子橫在路中央,如果當時車速過快,翻車後會有慣性將車子往前帶。假使林父車子還在動,與地摩擦力小,李某即使只有廿至卅公里時速,仍然可能將車頭撞朝蘆洲方向。但如果林父的車子是在靜止狀態,想把車頭撞開,時速就不止廿公里。

林案發生不久,即傳出被撞車輛莫名消失的違失事件,導致無法再鑑定,只能依照片及現場圖研判而將林婦保留的現場圖及照片作一比對。但現場圖竟然沒有照片中的刮地痕,專家由照片中林父車子前後旋轉刮地痕推斷,當時車輛極可能是靜止後被撞。不過這種推論仍需有關單位進一步重新綜合推定,才能還予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