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7 18:54:38周利妠(伯軒媽媽)
公車專用道又添冤魂
圖片:距行人穿越道十六.二公尺的伯軒車禍血跡
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大有巴士又在仁愛路撞死了東門國小的鄭天傑小朋友,以下這篇文章,是我生平第一次投書在媒體談行人優先,下列文章原載於八十九年六月二日的自由時報。
◎周利妠
〈原載89年6月2日自由時報〉
兩年前的五月二十九日,我就讀永春高中的大兒子陳伯軒清晨上學途中遭大有巴士信義幹線公車撞死,今年五月三十日早上我出庭打官司,晚上小姑告訴我大有巴士又在仁愛路撞死了一位東門國小的鄭天傑小朋友。兩件事故十分相似,兩個孩子都在清晨上學途中喪生、都被撞飛出去、都在短時間斃命、司機都說孩子違規,但是事實真相果真如此單純嗎?
一、 大有巴士為何肇事頻仍?許多民營公車,包括大有巴士以底薪加計載客獎金給薪,誘使司機趕班超速以求較高的薪給。司機體力透支、精神恍惚之下,焉能不肇事頻仍?在歐美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公共運輸業者以此不當的辦法給薪,台灣立法院應儘速訂定相關辦法,不應只停留在道德勸說階段。
公車專用道上,公車有專用路權,應該有配套措施保障行人穿越道的相對路權。
〈1〉司機應建立安全的駕駛模式。許多司機的駕駛模式是全速行駛、猛然煞停,遇到突發狀況根本無法應變,行人若非重傷即斃命。舉例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台北市的公共汽車有幾部做得到?
〈2〉行人穿越道路幅長短不一,通行時間亦應有長短不同設計,此外,有公車專用道的幹道應儘速優先裝置行人號誌倒數計時器。小兒喪生的信義路有八線道,兩年前發生車禍時,清晨行人穿越道綠燈通行的時間只有二十三秒,平日附近鄰居通行至半途即經常遭遇燈號切換。
〈3〉逆向公車道附近的行人穿越道應設「Z字型行人穿越道」,強迫行人向左看再通行,先進國家的逆向公車道均有此措施,不知道台北市為什麼抄襲了先進國家的逆向公車設施,竟忘了人家的防範措施?
〈4〉避免交通號誌經常故障或交通號誌不同步。小兒兩年前喪生後,我常佇立街頭,驚覺街頭交通號誌常故障或同一個向度的交通號誌不同步,倘若交通號誌不一致造成車禍,責任如何歸屬?
三、 公車速限應當多少?台北市公車專用道可否安裝超速攝影主動告發?公車專用道上,公車速限四十公里是行政命令,肇事司機即使違規,也只能做行政處分;交通局官員表示,仁愛路速限五十公里,鄭小弟車禍案肇事公車行車紀錄器車速四十八公里,並未超速,可責性並不高。讀完這段報導,我終於明白公車專用道的公車為什麼仍然風馳電掣。
四、 小兒車禍喪生後,行車計速器顯示車速僅有二十五公里,警方於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中坦承行車計速器並非車禍當場扣押,肇事資料顯示,肇事車車頭距離行人穿越道有十二點四公尺(撞擊地點在行人穿越道),肇事車擋風玻璃碎裂、車燈全毀、金屬車體凹陷,小兒雖壯碩,體重加書包計七十公斤,仍被撞飛至距行人穿越道十六點二公尺外,行車紀錄器顯有偽造之嫌,目前本案高院檢察官已代原告上訴中。
八十九年五月三十日,大有巴士又在仁愛路撞死了東門國小的鄭天傑小朋友,以下這篇文章,是我生平第一次投書在媒體談行人優先,下列文章原載於八十九年六月二日的自由時報。
◎周利妠
〈原載89年6月2日自由時報〉
兩年前的五月二十九日,我就讀永春高中的大兒子陳伯軒清晨上學途中遭大有巴士信義幹線公車撞死,今年五月三十日早上我出庭打官司,晚上小姑告訴我大有巴士又在仁愛路撞死了一位東門國小的鄭天傑小朋友。兩件事故十分相似,兩個孩子都在清晨上學途中喪生、都被撞飛出去、都在短時間斃命、司機都說孩子違規,但是事實真相果真如此單純嗎?
一、 大有巴士為何肇事頻仍?許多民營公車,包括大有巴士以底薪加計載客獎金給薪,誘使司機趕班超速以求較高的薪給。司機體力透支、精神恍惚之下,焉能不肇事頻仍?在歐美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公共運輸業者以此不當的辦法給薪,台灣立法院應儘速訂定相關辦法,不應只停留在道德勸說階段。
公車專用道上,公車有專用路權,應該有配套措施保障行人穿越道的相對路權。
〈1〉司機應建立安全的駕駛模式。許多司機的駕駛模式是全速行駛、猛然煞停,遇到突發狀況根本無法應變,行人若非重傷即斃命。舉例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台北市的公共汽車有幾部做得到?
〈2〉行人穿越道路幅長短不一,通行時間亦應有長短不同設計,此外,有公車專用道的幹道應儘速優先裝置行人號誌倒數計時器。小兒喪生的信義路有八線道,兩年前發生車禍時,清晨行人穿越道綠燈通行的時間只有二十三秒,平日附近鄰居通行至半途即經常遭遇燈號切換。
〈3〉逆向公車道附近的行人穿越道應設「Z字型行人穿越道」,強迫行人向左看再通行,先進國家的逆向公車道均有此措施,不知道台北市為什麼抄襲了先進國家的逆向公車設施,竟忘了人家的防範措施?
〈4〉避免交通號誌經常故障或交通號誌不同步。小兒兩年前喪生後,我常佇立街頭,驚覺街頭交通號誌常故障或同一個向度的交通號誌不同步,倘若交通號誌不一致造成車禍,責任如何歸屬?
三、 公車速限應當多少?台北市公車專用道可否安裝超速攝影主動告發?公車專用道上,公車速限四十公里是行政命令,肇事司機即使違規,也只能做行政處分;交通局官員表示,仁愛路速限五十公里,鄭小弟車禍案肇事公車行車紀錄器車速四十八公里,並未超速,可責性並不高。讀完這段報導,我終於明白公車專用道的公車為什麼仍然風馳電掣。
四、 小兒車禍喪生後,行車計速器顯示車速僅有二十五公里,警方於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中坦承行車計速器並非車禍當場扣押,肇事資料顯示,肇事車車頭距離行人穿越道有十二點四公尺(撞擊地點在行人穿越道),肇事車擋風玻璃碎裂、車燈全毀、金屬車體凹陷,小兒雖壯碩,體重加書包計七十公斤,仍被撞飛至距行人穿越道十六點二公尺外,行車紀錄器顯有偽造之嫌,目前本案高院檢察官已代原告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