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5 23:18:15小成

先有愛?還是先談戀愛?

前幾天有一位朋友問我︰「是否要找個最愛的人才是時候開始戀情?」這個問題非常有趣,對於一些未有戀愛經驗的朋友來說,這問題可能是他們腦海中時常出現的問號,對於我來說,我認為這個問題在邏輯上已經出現了錯誤,所以這問題根本不必解答,也許,這問題的邏輯錯誤已能解答他們的疑問。

首先,愛一個人和喜歡一個人是兩回事。你可以因為那個人的外貌﹑性格﹑言談或透過一些表面的交往而喜歡一個人,這可以稱之為好感。

而愛是要從更深入的相處中才會體會得到。在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中,你會更深入的了解到對方的思想和行為以及處事手法,更重要的是你可以更了解對方對你的態度和重視程度。而這種更深入的相處已是戀情的開始,你和那人的相處已經算是談戀愛了。

如此,在戀情中才會領略到愛情,那麼你又怎能在未開始戀情之前找到你的所愛呢?

其次,何為最愛呢?如果你一生只是和一個人談過戀愛。那麼,你的最愛就是那一個人了,但這是因為你未嘗試過和其他人戀愛過才會有這結果。相反,如果你跟十八位情人戀愛過,到最後你才發現第一個跟你談戀愛的才是你的最愛,那麼,你是不是要放棄現在的情人而找你的初戀情人重新開始呢?如果你的初戀情人並不認為你是他一生中的最愛,那時你又怎麼辦呢?你又怎樣知道你要戀愛多少次才會找到所謂的「最愛」呢?

我認為戀愛是從好感開始的,如果連基本的好感也沒有,那就不用說什麼戀愛了。而所謂的最愛只是對愛的投入程度而已,如果你和你現在的情人能全心全意去投入現在的戀情,那麼,你現在的情人也可成為你一生中的最愛,而你也會是他一生中的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