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價 到底該由誰去登錄
【住展房屋網/綜合】
民氣可用的推升之下,實際登錄成交行情的可行性步步升高,連過去極力反對的房仲介者,也開始表態支持,阻力大減。透過上週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一審通過,以及4月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地政士法條文協商,房價透明化看來是指日可待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地政士法修正草案,但和上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一樣,條文保留,留待協商。官員指出,周四內政委員會排定審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由於三法的爭議點都在要不要個案實價登錄,立委決定一併協商處理。
看來政府這次真的是要認真來落實房價透明化,這是降低房價炒作的第一步;但實際上,房價透明化與房價上漲是兩回事,房價透明化確實能收抑制炒作之效,但是房價上漲卻非都是房價炒作所引起,換句話說,房價透明化並不能控制房價上漲,香港的房價最透明,第一次交易之後的每次交易,網路上都可以查到成交紀錄,但是香港的房價漲幅,比台灣還大,漲得比台灣還多,由此可見,兩者之間沒有一定的關連性。
雖說如此,但是房價透明化還是健全房市很重要的步驟,有必要去落實執行。現在政府卻有點多頭馬車在進行,相關部會都在做,都要修法,主管機關事簿是應該出來協調一下,整合一下修法內容,看要怎麼修法,才是最有效又最便民的,免得位階不同的法令相衝突,屆時又出現一堆漏洞。
第一個問題是,到底該由誰去登錄房屋交易價格?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方向,傾向由當事人(意指買賣雙方)自行向地政機關登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卻傾向由居間者(意指地政士、代銷業者及房仲業者)進行登錄。
當然,如果這些法令條文都要修法,可以比對居間者及當事人的登錄資訊是否一致,由此協助研判其真實性,但是,包含新成屋在內,每年成交件事在50萬筆以上,要核對這些資料,一件大工程;若無需比對,那又何必修這麼多法,說不定還會出現位階不同法令上的衝突,造成漏洞,所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應該還是回歸由當事人逕行登錄,而且,應該將規範登錄交易價,列為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之一。
為何要由當事人去登錄?這就要看,日後誰要對登錄資訊負責,好不容易民氣累積至今,各界意見逐漸傾向一致化,當然是要一股作氣地將登錄義務回歸到當事人;否則,一旦錯失這麼好的時機點,未來若要再將此義務至於當事人身上,恐怕就不容易了。
為政者,政策之改革與變動,眼光若能放長放遠,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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