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30 01:41:58Samuel
埔心國小100學年度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一)榮譽狀:累積榮譽卡二十張,由各班導師製作榮譽狀乙張,在班上公開頒發表揚。
(二)榮譽徽章:累積五張榮譽狀,由訓導處訂製銅質徽章予以表揚;另累積六張榮譽狀,由訓導處訂製銀質徽章予以表揚;再累積七張榮譽狀,由訓導處訂製金質徽章予以表揚,在朝會時由校長公開頒發表揚,並公告於中廊榮譽欄及學校網站。
(三)埔心之光:累積三枚榮譽徽章,由訓導處訂製最高榮譽『埔心之光』榮譽獎座乙座,在朝會時由校長公開頒發表揚,並公告於中廊榮譽欄及學校網站。
累記使用:榮譽卡、榮譽狀採累計方式,時間為1~6年級均可累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