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30 18:07:30李寧兒

【愛是什麼】

 

 

愛是一股無法言喻的暖流,流過哀傷的臉龐,撫平受傷的腳趾,意象清楚,無需翻譯;愛是一首會流動的詩,流過性別、年齡、種族、文化與國界,流過人類引以為傲卻似是而非的語言,證明你靜默的自人群中緩緩朝我走來,而我因此發現自己的存在。

 

愛是未完待續的故事,主題單一,可閱讀後卻被曲折動人的情節所吸引。

 

  

在剛飄過細雨,地面微濕的悶熱午後,熱鬧的台北街頭,和平日沒什麼不同,而我卻無心閱讀這些擦身而過的陌生路人,臉部的線條、身體的穿著或肢體扭動的意向語言。

 

你突然現身在轉角的人群當中,我靜默的朝你揮一揮手,等四目交接後,你隨即轉身朝停在路旁車子的方向走,在這短暫的片刻,我定睛望著你沒入人群的背影,繼續以細碎而堅定的腳步緊緊跟隨。

 

你或許明白,我其實挺喜歡趕赴這樣的約會,也越來越習慣這樣的夫妻生活。總覺得孩子大了,夫妻間除了穩定的親密關係維繫外,還需要以積極的言語傾訴來溝通。

 

我想,這也是我樂於享受你基於愛這信念,找時間陪我步入電影院欣賞一部寓意深遠的文學電影,或悠閒和我攜手逛逛大賣場、書局、ekiya家具生活館,甚至開車載我到東北角吹吹海風,或到北台灣郊區踏青賞鳥、賞蝶的原因。

 

也或許你無法完全理解,向來重視婚愛生活品質的我,只有在這樣的生活實境下,面對睡前日記,下筆描摩我們的愛情故事時,腦內組織的情節、語彙不至於流於形式、空洞,單調或貧乏。

 

親愛的,請原諒我的女性書寫,細膩且忠實描繪身為人妻對「愛」的期許。你是知道的,這是我耽溺於閱讀後的另一種耽溺。因為我深知自己無法像音樂家那般,以指揮棒讓心中的音符將熱情舞成旋律,讓世人聽見,擁有愛滋潤的家園是多麼的幸福;也無法像畫家以炭筆或色塊彩繪夢裡那幅巨大畫作,讓世人看見,通往天堂的幸福拱橋,不該侷促在短暫的雨後彩虹。

 

嚴格說來,我對「愛」的期許,和一般人其實也沒有多大差別。這就像我從婚前、婚後我們之間的種種表現,看到自己的弱點,進而學習、接納、成長與茁壯;從崇拜、憧憬的浪漫少女情懷,學會甘於真實且平凡的居家生活;從摩擦、衝突的過程,學會理性與感性兼具的溝通技巧;從埋怨、負面的情緒低潮,釐清原來咄咄逼人的語言,比利劍還傷人這件事......

 

逐漸的,情書抒寫成為我認識愛、觸摸愛、定義愛,最赤裸的表白,甚至藉由書寫我們這樣特別的夫妻關係,實踐創造愛的可能性與價值性,以及其背後所代表的時代意義。

 

聽來,這論調似乎有些玄妙。這有點像後現代對愛情關係的大膽描述,只注重自己的感覺,而不在乎對方或旁人怎麼看待。

 

記得有一次,你有些力不從心的跟我說:

「對不起,剛剛的『政治』話題讓我有些分心。」

看著你尷尬的對我淺淺一笑,我也只能害羞的伸出雙手,輕輕拭去你額上幾顆汗水,然後親暱的把臉頰貼附在你的耳畔,氣音似的說道:

 「嗯,此刻不宜談政治。」

接下來,我們伏拜於愛的翅膀,愛神果真很快的載我們進入一種恩愛夫妻才能體會的忘我狀態。

 

多年來,我們的關係,只有在關起房門獨處時,才會和一般夫妻無異,甚至還佔了一點心境調整後的優勢,不用擔心夜半孩子哭鬧或噪音壞了床笫間的氣氛,除非惱人的「政治」話題來攪局。

 

近幾年,我屢屢跟你提到,自己嘗試透過觀察、記錄我們之間的變化,忠實呈現漾起一次又一次婚愛高潮的關鍵,最後發現,除了「愛」這個因素外,再也找不到其它可能的變因了。

 

這樣的觀察結果,頗讓人振奮,卻也不意外,就像性愛高潮一樣,透過信任的鷹架積極攀附,讓身心靈很快的進入放鬆的自由狀態,進而詮釋生命所謂的極致境界──關於愛。

 

菡萏花閒 2011-07-21 23:50:18

這個觀念在劉墉的書裡面也曾經提過,
當時看了, 覺得這個想法真棒,
比較人性化些.

目前台灣的離婚律法還處於幼稚園階段,
諸不知對於困在不適婚姻之中的人來說,
勉強維繫的婚姻是度日如年,
尤其是有家暴問題者.
雖然現在也慢慢在進步中,
但希望腳步能夠再快一些,
才能減少許多的痛苦靈魂,
和家庭悲劇的事件.

菡萏花閒 2011-07-20 23:11:16

讀你這篇文章
有些動容 有些感慨
夫妻間情感的起承轉合 悲喜交集
只有走過婚姻的人才能深刻體會
有的過關了 有的緣盡 
有的則一輩子互相桎梏
一半靠彼此的智慧
另一半靠彼此的緣份

晚安!^^ 

版主回應
婚姻就是這樣
從以前吵到現在也吵不出什麼結果來
今天看到報紙
高凌風他老婆金友莊提到
婚姻應該十年訂一次契約
這想法其實很早就有人提
甚至有人建議兩三年就該簽一次
像教師聘約分短聘和長聘
只是法律再怎麼訂都很難解決人的問題
如果雙方可以這麼理性遵守契約上的約訂
就算沒有簽什麼聘約
也可以坐下來好好談
大家好聚好散
就是有人傾向動刀動棍動拳頭
保護令對這些有暴力傾向的人起不了大作用
什麼聘都沒用
只能婚前睜大眼
沒合適的對象
寧缺勿濫
光棍單身都好過被軟禁或打爛
不過是該修法
讓離婚條件更寬鬆才是
2011-07-21 20: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