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1 17:31:09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夜半音響吵擾6年 拒調解拒改善管委會「惡鄰條款」敗訴

夜半音響吵擾6年 拒調解拒改善管委會「惡鄰條款」敗訴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

新北市新店有一名陳姓男子,屢次在半夜開音響發出噪音,六年多來沒有改善,管委會訴請法院強制驅離陳姓男子,不過卻敗訴,關鍵就在於,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也就是俗稱的惡鄰條款,如果住戶經過規勸,三個月內沒有改善,才可以交付違規證據,訴請法院驅離,不過管委會卻反過來,先決議驅離,然後才規勸,不符程序,因此判定敗訴

 

音量開到最大,鄰居享受音樂,不過附近住戶被吵到受不了,類似場景,也發生在新店區的社區大樓,一位住在九樓的陳姓男子,時常在半夜開音響,發出噪音,而且屢勸不聽,住戶們拜託社區管委會曾在97年11月找他到調解委員會,不過男子拒絕出席,也沒改善噪音問題。住戶們不堪其擾,曾在102年4月住戶大會上開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驅離陳姓男子,請他搬走,不過6月的時候,才發函要求男子,改善住家噪音問題,法院認為住戶先決議驅離 ,後才要求改善,程序反過來了,因為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也就是俗稱的惡鄰條款住戶違反法令、規定,情節重大,應該先要求他,在三個月內改善如果沒有改進,才可以訴請法院強制驅離,因此判定管委會敗訴。

男子從97年起,發出噪音造成居民困擾,當時管委會還曾從對面大樓蒐證,確定噪音從男子住家發出,沒有冤枉他,也曾找警方處理過,實在沒有辦法才鬧上法院,雙方如今,為了社區安寧撕破臉,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