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1 17:28:05訴訟-最不好的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對付惡鄰「法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對付惡鄰「法寶」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任意放置廢棄物、私用公共空間、破壞建築物構造及飼養動物干擾鄰居等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即為「惡鄰條款」

 

法官指出,強制遷離是針對個人「不及於親人」,判決確定後如果還是不搬,可聲請強制執行,「鬧事的」遷走即可,如房屋所有權還是被告的,只「不准他住在該社區」,他可出售、出租、給親人住或放著變空屋